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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数字化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关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社会治理效能,推进街道高质量发展,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进驻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须服从街道统一管理,实行实体化办公。城管、市场监管每工作日(8:30至17:30)落实2人以上工作人员(其中1名须具有执法资格)进驻街道数字化治理中心办公;因工作需要,派出所工作人员原则上也要求驻点办公;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台在线值班,接受事务指派。
二、信息受理
大数据社会治理平台实行统一管理,街道数字化治理中心负责汇集各类通过网格通、12345、微信公众号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报送的信息,根据事项类别,通过“1+4”综合执法平台及时分派给一线执法人员办理。
三、分流处置
大数据社会治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关模块共同处置。
3、执法联管。对确定开展的重点整治和执法管理事项,各功能模块根据职能,牵头组织人员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或专项整治。
五、督查考核
街道对“1+4”综合执法平台运转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限时流转办结。对网格员收集上报的信息,村(社区)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处置与反馈,对本级不能处置的事件,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中心。一般事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2、强化工作考核。大数据社会治理平台内信息流转、处置情况列入街道对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各派驻机构的考核内容,提高工作约束力。
3、严肃执纪问责。街道社会治理指挥中心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提报街道纪工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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