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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调研、思辨和写作能力,努力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局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和工作情况,切实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所报稿件内容要严谨、客观、真实的反映单位工作情况。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阶段重***、县政府文件通知要求,主要包括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指南、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行政审批、震情信息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震情信息,认真总结经验类信息。
(二)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办、县政府办要求,单位门户网站每月至少更新25条工作信息。其中,县委宣传部每月至少上报4条,党务信息每月至少上报2条。
(三)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约稿信息。
第三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取消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评选优秀或先进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所报信息注明报送人姓名,作为考核奖励依据。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县委、县政府要求每月报送的信息以及单位门户网站更新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加1分。(30元/分)
(二)通过各科室报送,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20分、15分、10分、5分的加分;一篇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级次奖励。(30元/分)
(三)奖励方式:每月报送信息以单位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信息撰写费作为奖励;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季度以《信息工作》形式通报一次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兑现一次物质奖励。
第六条 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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