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执法监察职能的实施细则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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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执法监察

职能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执法监察中队职能,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的执法监察机制,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执法监察职能的暂行意见》(株国土资发[2012]3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责任,依法履职

国土资源中心所主要负责人(中队长)是本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具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组建的执法监察中队,以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执法监察中队的具体工作职责是:(1)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制止、报告、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2)贯彻宣传落实国土资源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和检查辖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和遵守情况。(3)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各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工作。(5)协助并配合原国土中心所授予的其他工作职能。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实行基层国土中心所与执法监察中队合署办公试点工作,应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动态巡查、案件查处、案件报告、目标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还应在明确国土所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工作流程等。

(一)动态巡查制度

(1)执法监察中队主要负责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尤其要把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禁采区等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中队长对巡查情况、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2)各国土资源监察中队要明确巡查划分责任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动态巡查人员的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中队进行立案查处。

(4)巡查要有动态性,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地域,时效上的规律性,快速反应,灵活巡查,对违法行为易发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巡查。

(5) 国土资源监察中队每星期不少于3次对管辖区进行动态巡查。

(6)各中队要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建立联动系统,开通举报电话,实行全天候值班,遇有群众举报,及时予以处理。国土资源监察中队要健全和完善以村为基础的国土资源监察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的作用,扩大监查面。

(7)巡查要建立台帐,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参加巡查人员、发现违法的基本情况、制止和处理情况都应做出详细的记录。

(8)年终县市局统一进行考核,并建立与年终考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中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违法案件当年发生率上升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案件查处制度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各执法监察中队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对于较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范围或超越处理职权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部门报告,及时移送。

执法监察中队在巡查中发现或接到协管员报告以及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在24小时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做好调查笔录和勘测笔录,进行拍照、录像、测量等,收集有关违法证据,及时立案查处。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场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对于正在实施违法建设或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可以直接移送至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拆违大队或当地政府)处理;而后必须作为重点巡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若发现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切实做到该立案的依法立案,该报告的及时报告,该移送的及时移送。

(三)案件报告制度

实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对于较大、疑难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超出本级管辖职权或是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制止无效的,执法监察中队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1)协管员、包组村干部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立即告知执法监察中队,并注明发现人、案件发生时间、案件内容等有关记录;国土资源所(中心所)、执法监察中队接案后,应做好案件登记。

(2)国土资源所(中心所)、执法监察中队发现较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制订查处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目标管理制度

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分局)负责与执法监察中队签订,并按年度组织对执法监察中队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五)内务管理制度

执法监察中队工作人员要坚持在岗在位,严禁擅离岗位。中队要建立上下班签到、请销假登记和值班制度,并建立好相应的台账。同时,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队务会,定期传达市局党组的指示精神,部署开展当前工作,分析研究中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要求做好详细记录备查;正常上班时间中队必须保证有人值班,并建立登记本,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

三、加强督查,奖惩结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落实执法监察目标责任情况,实行绩效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分别从动态巡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国土资源管理、自身建设、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等方面,对各中队每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予以评估计分。通过实施绩效考核,达到中队各项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的目的;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及各项业务工作,进而整体提升执法监察效能和水平。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对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混乱、违法行为多、制止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经济处罚;对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局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执法监察中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动态巡查工作(20 分)

1、未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制度的,扣3分。(3 分)

2、划分巡查区域不合理或不完善的,扣1.5分;未明确巡查区域责任人,扣1.5分;(3 分)

3、未按《动态巡查制度》规定的次数进行巡查的,扣2分;未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的,扣2分;未按时汇总上报巡查情况的,扣1分。(5分)

4、在动态巡查中,对发现的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情况不登记、不制止、不报告的,发现一起扣1分(此项扣分不封项)(4 分)

5、在上级执法监察机构组织的巡查或抽查中,发现一起新的违法案件,但下级执法监察机构未发现或立案查处的,扣1分/次,扣完为止。因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处理违法违规案件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现一起扣3分。(5 分)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20 分)

1、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的,发现一起扣1分。(3 分)

2、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不按行政处罚程序,擅自处理的发现一起扣 2分;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败诉的,该项不得分;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被上级部门正式通报批评、约谈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不得分。(4 分)

3、对上级交办、限期办理的案件未按期办结并上报处理结果,每起扣3分。(3分)

4、对该立案未立案,该移送未移送的,对违法行为不及时报告备案的,每起扣1分;案件处理未执行到位就予以结案的、移送至司法部门的案件未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的,每起扣2分。(4分)

5、发现案件办理乱罚乱收的每起扣2分。(2 分)

6、案卷材料整理归档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不规范齐全的,每起扣1分;被市局评为优秀案卷的,每宗加1分;被省厅评为优秀案卷的,每宗加2分。(4 分)

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20分)

1、认真做好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如调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4 分)

2、搞好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制止各类矿产违法开采行为,协助调处好矿山纠纷。每月对矿山巡查一次,并有巡查记录,少一次扣1分;对辖区内乱采滥挖不上报不制止的每起扣2分。(6分)

3、国土信访工作不落实,工作失职,出现一次越级上访的扣1 分,发生集体越级上访的每次扣2 分。建立好信访台帐,未建立的扣2分,登记不全的扣1分。(6分)

4、协助并配合国土中心所认真做好其他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未按上级要求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扣2分。(4分)

四、自身建设(20分)

1、坚决服从县(市)区局领导,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出现一起不服从县(市)区局领导行为的,此大项分值全某某;区局下达各项工作任务不按要求落实的视情况一次扣1-2分。(4分)

2、建立动态巡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作绩效考评细则、工作职责、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会议制度,并公示上墙。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0.5分;未公示上墙的,每项扣0.2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5分)

3、每发生一起不廉洁行为,被本局查处的扣2分,被上级查处的扣3分(此项扣分不封顶)。(3分)

4、人员管理不到位,有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或无故旷工的,每人每次扣0.5分。(3分)

5、建立健全中队会议记录本,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人员签到册,收支台帐,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台帐,巡查台帐,值班登记本等各类登记、记录,没有的每项扣0.5 分,不完善的每项扣0.1 分。(3分)

6、加强中队党小组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每缺一次会议扣0.1 分;将发挥党员先进性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工作人员遵章守规,廉洁自律。每发生一起因本中队工作人员自身原因引起的矛盾纠纷,需上级部门协调的,每人每次扣1 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人每次扣2 分(此项扣分不封顶)。(2 分)

五、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20 分)

积极做好分局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中心工作任务和交办工作。(20 分)_

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10分)。扎实开展辖区内卫片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做好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防范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整改工作的扣该项全部分值;

(2)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以及被部、省实施问责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

(3)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的比例不得高于30%(含30%)。违法比例为10%以下不扣分;违法比例为10%(含10%)-20%(不含20%)的,扣2分;违法比例为20%(含20%)-25%(不含25%),扣4分 ;违法比例为25%(含20%)-30%(不含30%),扣6分 ;违法比例在30%及以上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

(4)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5%(含15%)。违法比例为5%以下不扣分;违法比例为5%(含5%)-10%(不含10%)的,扣2分;违法比例为10%(含10%)-15%(不含15%),扣6分 ;违法比例在15%及以上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_

2、其它工作事项。此项分值扣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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