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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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一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思政安全处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疫情筛查、汇总、上报工作,各部门领导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年级教导处领导班主任汇总上报学生健康情况。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思政安全处上报。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筛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晚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相关信息。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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