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刑法知识点汇总》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刑法知识点
总则
犯罪所得数额巨大(特别)巨大不同观点:
司法解释:认为数额巨大、特别巨大属于加重构成要件,存在未遂
刑法理论:认为数额巨大、特别巨大属于量刑规则,只有符合与不符合的问题,不存在未遂。
正当防卫主观条件之防卫意识
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防卫认识: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意志: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意识必要说:仅要求防卫认识或防卫意志,或既要求防卫认识又要求防卫意志
防卫意识不要说:不要求防卫意识只要防卫行为满足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
假想防卫: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进行的防卫
处理原则: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有过失按过失,无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偶然防卫: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但偶然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按照防卫意识必要说:偶然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按照防卫意识不要说:偶然防卫成立正当防卫。
例子:甲开枪以杀人故意打死了乙,事后发现,乙当时正在杀丙
甲客观上阻止了乙的杀人行为,但没有防卫意识,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叫偶然防卫。偶然防卫在刑法上有着不同学说观点:
结果无价值:本案中甲虽然打死乙,但乙的生命不值得保护,因为乙正在实施杀人行为,甲将乙打死的行为,没有侵犯到值得保护的利益,其行为没有法以侵犯性,该行为不成立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行为无价值观点:甲以杀人的故意开枪把乙打死,由于甲是以杀人故意实施开枪行为,其行为是刑法禁止的违法行为,所以甲以杀人故意开枪总是刑法上禁止的违法行为,但是甲把乙打死,乙的生命不值得保护,所以甲的行为没有造成法律所禁止的危害结果,缺乏结果无价值,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对象错误:错把B当成A,处理原则: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成立故意犯罪一罪
例子:甲误将丙女当成乙女强奸
答:甲错将丙当做乙强奸,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法定符合说:甲客观上强奸了妇女,主观上有强奸妇女的故意,其行为在强奸范围内主客观一致,成立强奸罪。
具体符合说:客观上甲针对眼前这个特定的妇女实施了强奸的行为,主观上也有强奸这个特定妇女的故意,其行为在眼前这个特定的妇女事实主客观一致,成立强奸罪
打击错误(方法错误):B打A又把C打死(行为偏差),
例子:甲意图杀乙,因未瞄准乙而打死附近的丙
答:对丙的死亡有着不同的观点: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虽然瞄准乙开枪,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人死亡,只要开枪行为无论导致谁死亡,对死亡结果都是故意的,所以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同时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一行为触犯两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开枪把丙打死,客观上有杀人事实,但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只认识到乙会死亡,对丙死亡的事实当时没有认识,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但行为人对路人丙的死亡至少是有过失的,开枪行为应当预见路上有人经过,会导致路人死亡,没有预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与乙故意杀人罪未遂想象竞合。
因果关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客观因果发展进程和行为预想的不一致,因果关系不是故意要求的内容,因果关系具体发展进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不影响故意的判断。
事前故意(死晚了):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导致的;处理焦点: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例子:甲以杀人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误以为乙死亡,遂毁尸灭迹,证明表明乙死于毁尸灭迹的行为。
答:甲实施杀人行为以为乙死亡,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导致乙死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犯罪中止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9、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
11、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12、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13、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免除处罚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刑法知识点汇总》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