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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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隐患排查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幼儿园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园和师幼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鲁教安函〔2021〕4 号文件《全省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园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全园师幼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幼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幼儿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幼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我园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指标中,并作为园内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幼儿园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高里中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纳入绩效考核。

6.幼儿园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排除隐患事故贡献者,予以奖励,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责任追究

1.幼儿园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园内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学校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幼儿园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幼儿园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年度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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