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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一)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二)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二、健康监测与就医
(一)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二)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速递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温馨提示
战“疫”当前,更需要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向,共筑疫情防控坚强屏障。让我们共同行动,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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