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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
廉政档案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日常监督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决定建立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并同步完善电子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廉政档案范围及内容
(一)廉政档案范围
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含工勤人员、不含市管干部)。
(二)廉政档案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个人主动上缴礼金、礼品情况;
3.个人办理婚丧事宜报告情况;
4.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总结);
5.组织生活会材料;
6.信访举报情况,主要包括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核查结论、处理纠正情况;
7.接受组织约谈、谈话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定期更新信息。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对已有建档对象的廉政档案,每年3月份集中更新一次。对新增建档对象,要在成为建档对象1个月内建立廉政档案。
(四)严守保密纪律。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和保密相关制度。廉政档案需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专门保密电脑和文件柜妥善保存。廉政档案材料的传递必须通过专人送取,严禁通过网络传递或交本人自带。
请中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于6月20日前完成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建立工作,并将纸质及电子档案交机关党委。
联系人:杨某某 *** 邮箱***@qq.com
附件: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
机关党委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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