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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中森林、林木、林地的定义:
(一)森林,包括乔某某、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某某。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二)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某某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某某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林地(03):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不包括生长林木的湿地,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某某。
乔某某地(0301):指乔木郁闭度≥0.2 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竹林地(0302):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 的林地
灌木某某地(0303):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其他林地(0304):指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 的林地)、未成林地,以及迹地、苗圃等林地。
《***法》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范围
(一)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 20 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 20 公里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 10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 10 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 10 公里以内的林地。其中,三江源区划范围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地。
(二)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界江(河)国境线水路接壤段某某]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 150 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 1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 300 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 2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 2 公里以内从林某某,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
(四)湿地和水库——重要湿地和水库周围 2 公里以内从林某某,为平地的向外延伸 2 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五)边境地区陆路、水路接壤的国境线以内 10 公里的林
地。
(六)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含绿洲外围的防护林基干林带);集中连片 30 公顷以上的有林
地、疏林地、灌木某某地。
(七)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的林地。
(八)除前七款区划范围外,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禁伐区为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
2.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3.以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树种为优势树种,以小班为单元,集中分布、连片面积 30 公顷以上的天然林。
本款所称禁伐区是指按照《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
程区森林分类区划技术规则》(林某某[1999]218 号)区划的重
点生态保护区。
国家公益林: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
划定范围: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
(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
(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七)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
(八)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
公益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
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1林地保护等级
3.1.1保护等级划分
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
Ⅰ级保护林地是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国家级、***区和缓冲区、重要水源涵养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Ⅱ级保护林地是全省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的林地。
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3.1.2林地保护等级范围和规模
Ⅰ级保护林地:在经过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包括湿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任何性质的开发建设活动。秦岭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及其主要支脉,黄河、汉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丹江、渭河等)的源头汇水区(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重点保护窟野河、无定河、延河上游,千河、石川河流域,黑河、石某某、涝峪、沣峪上中游,褒河、牧马河、子午河流域,仁河、丹江及其主要支流,红碱淖、冯某某、金盆水库、瀛湖、南湖、羊毛湾、王某某等湖泊和大中型水库水源地以及瀵泉、东汤峪、临潼及秦岭北麓的全部自然泉水和温泉。林地保护等级的面积增加途径为规划期内新增加的列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46°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巴山、关山、子午岭、黄龙山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其他重要分水岭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森林。
在现有163.64万某某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到179.15万某某,增加15.51万某某,增加途径为规划期内新增加重要水源涵养地。
Ⅱ级保护林地:包括洛河、延河、无定河上游的白于山区;陕北南部的黄龙山区;陕北黄河沿岸的土石山区;秦岭、巴山的中高山地区、水源地、湖泊、水泉(包括温泉)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
在现有523.24万某某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增加到528.97万某某,增加5.71万某某,增加途径为规划期内新增加的国家级公益林地。
Ⅲ级保护林地: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在现有259.14万某某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达到264.85万某某,增加5.71万某某,增加途径为规划期内新增加的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Ⅳ级保护林地: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在现有282.45万某某的基础上,规划到2020年,调整到269.04万某某,减少13.41万某某,林地保护等级的面积减少的原因是Ⅰ级、Ⅱ级和Ⅲ级林地保护面积的增加。
专栏四 各级林地面积与比重
单位:万某某
保护等级
Ⅰ级保护
Ⅱ级保护
Ⅲ级保护
Ⅳ级保护
现状1
面积
163.64
523.24
259.14
282.45
占林地比例%
13.32
42.59
21.09
22.99
2020年
面积
179.15
528.96
264.85
269.04
占林地比例%
14.42
42.59
21.32
21.66
林地面积变化
15.51
5.71
5.71
-13.41
注1:全省目前还未建立林地分级保护制度,现状数据是按照统一分级标准对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进行划定。
3.1.3林地分级保护措施
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Ⅰ级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Ⅱ级保护管理措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Ⅲ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3.2林地用途管制
3.2.1林地需求分析
规划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幅提升综合实力、阔步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重要时期。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任务十分繁重。随着我省构建“一核四极、两轴两带”***,实施“西咸一体化”、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等项目的建设,我省将进入更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高速推进的发展阶段,城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快,各行各业对林地的需求将呈现大幅增长趋势,林地资源面临者既要保护和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又要满足社会发展对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的需求的双重使命,林地保护和利用的任务更加繁重。
⑴城镇建用地对林地的需求
预计从2010年到2020年,城镇建用地对林地的需求量为9750公顷。
保障性住房工程。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程。
移民搬迁工程。为了做好全省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移民搬迁工作将按照“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和扶贫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使群众不仅能够“搬得出”,还要“稳得住”,最终实现“能致富”。今后10年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共涉及279.2万人,其中陕南240万人60万户,陕北39.2万人9.8万户,总数占全省人口的7%。把居住在深山区和地质灾害区的群众搬迁到适宜人居的地方,是尊重自然规律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生态环境上台阶的重要举措。这既是符合群众意愿的大胆探索,又是立足现实能力的可行举措,不仅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还能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积***建设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好的支撑条件。实施每个县城和重点镇都有省市级产业园区。
村镇整合工程。实施“万村入镇”、“百乡并镇”计划,促进就近村庄、乡镇并入重点镇、县城,小乡小镇合并建大镇,使一批县城进一步做大做强,一批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域小城镇跨入“重点镇”行列。
“以城带镇”工程。在设区市周边实施“卫星重镇”建设计划,促进30个左右县城和重点镇加快建设发展步伐。
城镇社区建设工程。大力加***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实施千项“小城镇社区建设计划”,力争建成1000个左右小城镇社区。
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 加强县城、***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染减排的监管力度,基本实现所有县城和重点镇拥有相匹配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⑵交通运输业对林地的需求
预计从2010年到2020年,交通运输业对林地的需求量为10500公顷。
铁路:加密路网、扩大运能、强化枢纽,在“两纵五横四枢纽”基础上构建“两纵五横八辐射”铁路网络,建成通江达海的客运专线、增密成网的铁路干线和扩容增量的能源通道。实施既有铁路增建复线和宝鸡、安康、汉中、绥德等枢纽扩能工程,配套建设地方专支线。未来五年新建铁路2500公里。
公路:在“米”字型主骨架基础上构建“两环三纵七横六辐射”高速公路网,强化陕西在全国的公路枢纽地位。重点加快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省级高速公路,完成省境内连某某、包某某、京昆等重要路段扩能改造,出省通道达到23条。实施国道、省道改造以及省级重点园区、景区连接道路工程,搞好路网连接线建设,提高某某、通村等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抗灾能力。未来五年建成高速公路2000公里,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新建改建干线公路3000公里、农村公路3万公里。
⑶能源化工重点工程对林地需求
预计从2010年到2020年,能源化工重点工程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量为10400公顷,其中能源化工及工矿企业对林地的需求量为8800公顷,电源建设1600公顷。
电力:重点建设神木锦界电厂三期、府谷庙沟门二三期、府谷段寨煤电一体化项目、彬长新民塬电厂、永寿电厂、旬邑电厂和靖边、安康火电基地等“陕电外送”电源项目,榆横电厂、延安电厂、宝鸡二电厂三期、铜川电厂二三期、彬长马屋电厂二期、秦岭电厂扩建、商洛电厂、汉中电厂等骨干电源项目,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榆林、延安、铜川、商洛、杨凌等热电联产项目,彬长、榆横等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能源化工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陕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靖边光伏发电园区,黄河北干流水电梯级开发,汉江旬阳、白河、黄金峡梯级开发、镇安抽水蓄能等工程。
“陕电外送”工程:建设神府~潍坊、靖边~连云港1000千伏高压交流、彬长~临沂±800千伏超高压直流和安康~重庆等输电通道。
750千伏骨干网架工程:建设延安、榆横、西安南、神木等750千伏变电站和天水~宝鸡、宝鸡~西安南~渭南、榆横~神木等750千伏线路工程。
330千伏主网架工程:建设西安户县、西郊、渭南禹门、安康旬阳、榆林大保某某等输变电工程18项,扩建增容西安聂某某、延安黄陵、铜川东塬等输变电工程17项。新增变电容量1308万千瓦伏安,线路2585公里。新建户县、洛川、锦界、南郑、旬阳等330千伏变电站和信义~张村等输电线路。
110千伏及以下城乡配网工程:结合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继续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农网改造覆盖面达到100%。
煤炭:重点建设榆神矿区大保某某、小保某某、西湾、金鸡滩、杭来湾,榆横矿区小纪汗、魏某某、巴拉素、红石桥、大海则,神府矿区郭某某、青龙寺,府谷矿区段寨、西王寨,彬长矿区小庄、文某某、孟某某、雅店、高某某、杨某某,永陇矿区麟游区郭某某、崔某某、招贤、园子沟,渭北老矿区西卓、王某某,吴堡矿区横沟等一批大型煤矿。
油气:重点建设长庆油田5000万吨、延长集团2000万吨油气当量勘探开发项目,建设榆林、延安和咸阳三个千万吨级炼油基地。
化工:重点建设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中煤榆横煤制烯烃、华电榆林煤制芳烃、兖矿榆横煤化学工业区煤制油综合利用、大唐府谷甲醇制烯烃(MTP)、神华西湾煤炭综合利用、徐矿宝鸡150万吨甲醇及深加工、延长集团延安靖边煤油气综合利用、陕煤黄陵500万吨焦化及综合利用、延安100万吨乙烯及下游产品深加工、子长3×98万吨煤焦化、陕煤渭北东陈煤制甲醇制烯烃技术(DMTO-Ⅱ)技术示范等项目。
⑷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对林地需求
预计从2010年到2020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量为3210公顷。
调水工程有引汉济渭主体工程(跨秦岭调汉江干流及其支流子午河水入渭河流域)、引红济石调水工程(褒河上游红岩河向渭河支流石某某调水)、*_**引黄河、清涧河水)、*_**从黄河干流的大泉引水)、安康汉阴月河补水工程和宝鸡市石某某引水工程。大型水库建设有榆林王圪堵水库、延安南沟门水库、咸阳亭口水库、泾河东庄水库、城固焦岩水库等建设工程;中小型水库建设有西安辋川李某某、铜川龙潭、南郑某某、安塞马某某、子长红石峁、彬县红岩河、汉阴洞河、洛南张某某、旬邑柏某某、延长安沟等10座中小型水库建设工程。***供水设施有陕甘宁盐环定扬黄定边供水续建、榆神工业区供水、杨凌石某某饮水等建设工程。着力建设“双十双网”水源工程和联网调配工程,即建设二十项大中型调水和水库工程,同时建设陕北能源基地和关中两大供水网络工程。
⑸其他基础建设对林地需求
旅游:预计从2010年到2020年,旅游设施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量为300公顷。
彰显“山水人文、大美陕西”形象,优先发展森林旅游,打造历史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系列品牌,培育秦岭生态旅游带和黄河文化旅游带,发展民俗风情、科教观展、温泉疗养、乡村、工矿等特色旅游。
文物遗产保护:预计从2010年到2020年,文物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量为450公顷。
大遗址保护:完善秦始皇陵、汉阳陵、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建成秦咸阳城、汉长安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动大遗址保护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项目,实施古籍保护项目。
文化教育: 预计从2010年到2020年,文化教育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量为400公顷。
新建、改扩建1200***;建成60所国家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10个区域性和20个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创建30个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办好50***;建成15个综合性实训基地和150个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
3.2.2林地用途管制措施
⑴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基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依法严管,建立使用林地预审制度,对各项工程选址中出现的生态建设敏感区、脆弱区,珍稀野生动植物生长地或栖息地,古大树木生长群落,提出必要的避让和保护措施,切实做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使建设工程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供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规定。
⑵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逐步还林。
⑶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合理区划界定公益林地,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管护责任制。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⑷加大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加大临时占用林地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市森林建设。对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加强城乡建设使用林地的管理,合理规划、补充新的林地来源,建设过程中尽量结合风景名胜区建设、荒漠化治理、流域治理等生态维护与保育措施,保护、恢复、新增生态林地,逐步完善城乡林地系统。
⑶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发。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对生态状况实行严格监控。加强矿区生态监测,严格监督、监管、监测林地与森林资源变化、消长情况,适时控制,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林地得以有序开发利用。
⑷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从严控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等用地,适度保障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生态旅游用地。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鼓励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低保护等级、低质量等级林地资源较充足的地区疏散,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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