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会基层工会组建换届程序(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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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工会基层工会组建及换届程序(供参考)

一、组建工会组织的基本要求

(一)组建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

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基层工会组织设置的基本形式

有会员25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经请示上一级工会也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

建立工会委员会应当同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有女职工会员1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工作。女职工会员不足10人的单位,应设立女职工委员。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设置

1.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在25人以下者,设主席1人,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同意,也可以设委员3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工会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人,会员10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副主席1-2人;根据工作实际,可选设组织、宣传、劳动竞赛、民主管理、生活保障、女工、文体、财务委员等。

2.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人数最低不少于3人,主任必须是工会委员会委员。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为3年或5年。

(五)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审批

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所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终止或撤消,该工会组织相应撤消,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

二、筹建工会工作程序

(一)向上级工会报告,成立工会筹备组

应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同级党组织起草组建工会筹备组的报告,报上级工会批准,接受建会指导。

(二)发展会员

组织职工自愿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三)划分工会小组

? ? 以行政部门为单位,一般3人以上建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小组长;15-25人也可建立分工会。

(四)制定建会方案

? ? 起草筹建工会工作报告,提出组建工会委员会方案和建议人选名单。经征求各方面意见,报上级工会同意,然后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工会换届(组建)工作程序

(一)工会换届改选的时机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改选。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缺额超过三分之二的,应提前进行换届改选。

(二)酝酿推荐委员人选

委员候选人人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人选。步骤如下:

1.基层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委员和各工会小组长开会,布置各工会小组讨论提名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候选人。

2.各工会小组召开小组会员大会,按照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要求,提出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工会委员会集中。

3.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 ? 补选非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会员为工会主席时,也可以采取直接补选的方式。即在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委员时,在选票上注明是补选工会主席,得票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且得票多者即当选为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就当选为工会委员。

? ? (二)补选的报批

? ? 1.候选人的报批。补选工会委员、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时,应将补选原因、候选人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如果是补选工会主席,还要报离任主席的工会经费审计报告、拟任工会主席简历。如果是补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也要报拟任人选简历。

? ? 2.补选结果的报告。按民主程序补选后,应将补选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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