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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第1次作业
收款项及存货的会计处理区别。另分析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就上述三项业务出现损失的情况下,与税法中规定税前扣除的差异。
答:
短期投资。
其一,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使用“短期投资”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其二,初始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取得短期投资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短期投资,取得资产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其三,后续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获得的收益。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作任何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确认应收股利或利息,同时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其四,资产处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需按照出售短期投资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而《企业会计准则》除了上述处理之外,还需要将持有期间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
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条件确认,当资产减值损失发生时采用直接转销法,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不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采用备抵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存货
其一,盘盈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盘盈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其二,生产用固定资产日常修理、维护、领用存货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其一,盘盈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盘盈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其二,生产用固定资产日常修理、维护、领用存货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其三,减值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则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者发生损失时与税法的区别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如: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存货、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等。小企业发生了上述资产损失,应当在损失的当期及时处理,若资产损失发生当期未及时处理,产生了会计差错,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账务处理,即资产损失在发现的当期计入损益,不需要追溯到损失发生的当期。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说明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坏账损失认定标准的区别。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答:我国税法中关于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
区别:《小企业会计准则》多了一条标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很好的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减少小企业在计税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同时减少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计征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也利于小企业更好地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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