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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文件
理工大发〔2020〕53号
关于印发《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
现将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的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的规定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2020年11月17日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教务处拟文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的规定
为规范对我校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建设良好的学风和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的规定》。
一、考场规则
(一) 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准交卷离场。
(二) 学生进入考场时,除必要文具外不得携带教材、参考书、复习资料、电子词典等物品。考试过程中,不得私自借用计算器和其他文具。
(三) 学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四) 学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不得随意交谈,大声喧哗。
(五) 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并将其放在课桌左或右上角,以备检查。无两个证件任何一证不准参加考试。(注:身份证或学生证如有丢失,在考前由***开出带有参加考试学生照片并***公章的证明,考试时携带。)
(六) 考前学生须认真清理座位周围的字迹及纸条等,如字迹清理不掉,立即报告监考教师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预先报告监考教师。
3.抄袭或偷看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偷看、强拿他人试卷、草纸。
4.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交流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
5.开考后,发现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设备里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
6.上机考试中(闭卷),翻阅、查看计算机原存储或自带电子资料或软件。
7.故意销毁试卷等考试相关材料。
8.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纸。
9.参与团伙作弊。
10.被确定试卷答案雷同。
11.六个月内累计两次违纪。
12.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或有其他作弊行为。
13.其他考试作弊行为,但尚未构成严重作弊。
(三)严重作弊行为认定
1.替考(进入考场即为生效,不论主动与被动)。
2.组织作弊。
3.向他人出售试题或答案,偷窃试题或将试题带出考场。
4.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5.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
学生构成违纪行为的,记录违纪,成绩记零分,不得参加补考,给予行政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构成作弊行为的,记录作弊,成绩记零分,不得参加补考,给予行政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构成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行政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违纪、作弊后态度恶劣者,从重处分。
四、处理程序
(一)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后,要在《考场报告单》上详细写明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过程,并报告主监考。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场报告单》、试卷(含答题卡)和违纪或作弊的材料(如作弊用的通讯工具、纸张、笔记本和书籍等有关资料)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审核有关材料后认定违纪、作弊或严重作弊。
(三)学生处根据违纪、作弊或严重作弊认定给予学生相应的行政处分,并通报全校。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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