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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文件
都消委〔2020〕9号
关于印发《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XX区、大纵湖旅游XX区、台创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整改落实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整治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方面问题,全面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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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
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某某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未按照《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都政传发〔2019〕304 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都消委〔2020〕6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足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某某。
(七)管某某
1.电缆井、管某某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某某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某某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五、整治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高层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时,对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外保温材料破损开裂、脱落的,采取措施完全包某某。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某某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某某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避难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以及穿越防火隔墙的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对消防泵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设施的试水测试和维护保养,保障供水不间断;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推XX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逃生能力。
(四)实施智能管控。推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在电气火灾风险较高的高层公共建筑推XX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动态监测重点部位电流荷载及温度数据并接收报警信号。在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鼓励居民家庭在厨房设置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做到燃气泄露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推动在高层公共建筑、***充电桩,加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源头压降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五)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改造或增设。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对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六)落实各方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七)严格依法治理。对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提高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委托管理单位或业主、使用人的违法成本,促进守法自觉。区各部门和单位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严重、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立即报送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核准确认。对区消防救援大队判定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并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以***备案。
(八)建强应急力量。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XX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广泛宣传培训。持续宣贯《**_*法》,构建完善有力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在高层建筑楼栋逐栋张贴《XX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须知》,广泛宣传公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消防宣传车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居民群众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务必做到“三清三关”。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十)强化警示曝光。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开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设立隐患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针对隐患严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推动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职责分工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方案中明确的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属地板块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部门责任。
1.区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区住建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3.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预留满足使用比例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场地。
5.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区城管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区***。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文某某、卫健、商务、交通、体育、国资、邮政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单位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doc.001pp.com),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查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栋填写《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见附件1),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镇(区、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进行整治。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镇(区、街道)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挂钩指导镇(区、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狠抓责任落实。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高层建筑排查不彻底、失控漏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排查发现或未挂牌督办、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3月13***公室;2020年3月起,每月28日前上报《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附件1)、《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述材料纸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邮箱。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陆某某,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6@qq.com。
附件:1.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2.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_**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印发
附件1
XX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镇(区、街道)或行业部门: 南师大XX实验学校 (盖章)?单位负责人: 周某某 填表人 邵某某 联系电话: ***
序号
建筑名称
地址
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米)
管理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排查时间
排查部门(单位)、排查人
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度
1
正德楼
高XX区华锐北路
办公楼
60.85
南师大XX实验学校
周某某
***
5.15
邵某某、丁某某
4层过道玻璃坏
已更换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公共建筑数量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安装总数(个)
(栋)
(栋)
(栋)
(家)
(个)
(栋)
1
1
合 计
1
1
注:各项统计数据均上报专项行动以来的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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