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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以作弊的方式获得了驾驶证,后某市交警大队撤销了张某的驾驶证,并禁止张某3年内参加驾考申请驾驶证,请分析。
撤销张某驾驶证的行为性质。
撤销张某的架势证的行为性质是独立的行政行为类型。
因为行政处罚需要惩戒性的且惩戒性需要包含两个要素:
(1)具有惩戒目的
(2)事先惩戒的目的的方式是给当事人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但是撤销不具有惩戒性,
所以不是行政处罚,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
【答案】:撤销张某驾驶证的性质属于独立的行政行为类型。
因为行政处罚需要惩戒性的且惩戒性需要包含两个要素:
具有惩戒目的
(2)实现惩戒的目的的方式是给当事人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但是撤销不具有惩戒性,所以不是行政处罚,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
禁止张某3年内参加驾考申请驾驶证的行为性质。
禁止张某3年内参加驾考申请驾驶证的行为性质是行政处罚中的行为法
据《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而禁止张某3年内参加驾考申请驾驶证的行为减损了张某的权益且具有惩戒性,所以该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答案】:禁止张某3年内参加驾考申请驾驶证的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定性】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法条】
而禁止张某3年内参加驾考申请驾驶证的行为减损了张某的权益且具有惩戒性,所以该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第2题
张某获得了驾驶证,但因为醉酒驾驶,某市交警大队吊销了张某的驾驶证,并禁止张某5年内参加驾考申请驾驶证,请分析。
交警大队作出该处罚决定需要遵照何种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本案中,某市交警大队吊销了张某的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3款规定的吊销许可证的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张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张某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的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张某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答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本案中,某市交警大队吊销了张某的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3款规定的吊销许可证的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张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张某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的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张某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第3题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某市政府依据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了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分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
【答案】: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或者组织征收钱款和实物的行为。本案中,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法定程序提前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行为。
【本题注意】:本题不属于撤回,撤回=废止,即行政许可的废止。既然是行政许可的废止,前提要有行政许可。但是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属于行政确认,那么就不存在行政许可。
土地使用***未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市土地局无偿收回了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分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
【答案】: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开发利用土地,市土地局无偿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属于减***权益的行为,因此属于行政处罚。
【本题注意】:不属于行政协议,协议并没有无偿收回。而且解除也不等于收回
第4题
***存在虚报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某市税务局决定收缴其发票并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请分析上述两个行为的法律性质。
【答案】:两个行为都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收缴和停止发售发票都对***增加了负担,属于行政处罚。
某市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设定该类型的行政行为?
【答案】:收缴其发票并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属于警告、罚款和拘留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处罚法》第九条(六),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其他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其他种类的罚款。
【本题注意】:收缴的性质理论上有争议,该行为兼具惩戒性和预防性,所以有考生回答为“行政强制措施”,如果今年的考题真的考到,也是能够得分的。不过如果回答为强制措施,第2问的答案就得在该行为上分情况讨论了。地方性法规在强制措施上只能设定查封扣押,不能设定其他种类的强制措施。但是,停止提供发票属于处罚,该行为的内容是不会有答案调整的
第5题
***执法人员以陈莉擅自占用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以其内设机构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名义,扣押了陈莉经营用的冰柜等物品,扣押决定加了指挥部的印章。陈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为最高法2003年公报案例。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答案】:本***。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该***的内设机构,无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为被告。
2.如何确定本案的级别管辖?
【答案】: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应当由中院管辖的情形,故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注意】:不要答“越权”——没权哪来的越权;不要答诉讼看名义,不是什么知识点都看名字,名义只是辅助标准;不要答授权组织,题干没有提到授权
第6题
某市市监局制定文件,授权其管理的市食品协会行使食品问题的处罚权。***经营的金龙鱼牌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标签正面突出“橄榄”二字,但未标示橄榄添加量。食品协会对***作出了暂扣营业执照3个月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如何确定本案被告?
【答案】:本案的被告是市监局。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形式行政职权的,属于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市监局制定的文件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授权市食品协会行使处罚权,故当事人对食品协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以市监局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第7题
陆某在其后院挖制三处大坑用于腌制咸菜,2014年8月区环保局接到村民举报该村井水有臭味,环保局根据陆某腌制咸菜所使用添加剂主要为盐的特征,对腌制池周边村民家井水中所含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数值进行了取样监测,确定陆某对腌制池疏于管理,其加工的废弃物多年存贮,存在渗漏违反法律规定。区环保局经过区政府批准后对陆某做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陆某不服提起诉讼。
如何确定本案被告?
【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故本案应当以罚款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本题注意】:阅卷一般看关键词,这个题只需要有“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即可满分。另外,诉讼看名义之类的口诀,阅卷松也可以得分,但不一定会松。
第8题
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谭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认为崔某复议请求不成立,驳回***的复议请求。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确定本案被告?
【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第2款,复议的维持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3条,维持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本案中,甲市政府驳回***的复议请求,为复议维持,因此,被告为县政府和甲市政府。
【本题注意】:复议机关认为请求不成立,这种属于类似于判驳的驳回,就好像,李佳说左宁欠了钱,诉讼请求是还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请求不成立,没有证据证明欠了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请求不成立,没有证据证明欠了钱,判决驳回,这怎么可能是不作为呢?只有类似与裁驳感觉的驳回或不受理才属于复议不作为。
再者,这个题目除了援引法条,也可以用理解路线回答“审过且结果没变”,但一定要解释下,本案经过了实质审理,不属于不作为的情形,同时行为结果没有改变,也不属于复议改变,综上,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根据相关规定赋予维持时,被告应该是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所以......
第9题
2017年1月2日,县建设局向华源小区开发商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销售面积4428平方米的地下车位,2017年6月1日,开发商甲正式对外销售车位时,小区业主林某得知该许可内容,林某认为开发商未提供配套车位和人防工程,县建设局不得为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2017年7月2日,林某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审理中,县建设局出具了《县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该文件规定自2017年4月28日起,县建设局房屋房产预售、登***行使。故而,法院通知林某变更***。但林某拒绝变更,***为共同被告。请分析:
关于本案被告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本***。其次,林某的行为属于《行诉法解释》第69条(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情形,且本案已在审理中,属于已经立案,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林某起诉是否超过了行政诉讼起诉期?
【答案】:未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律不予受理。首先,本案起诉期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其次,林某于2017年6月1日知道许可内容,7月2日起诉未超过6个月的规定,且仍在20年最长保护期内,所以林某未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
【本题注意】:房子土地不动产等出售=不动产案件。
【佳佳解答】:2017年4月28日起,县建设局房屋房产预售、登***行使。但是行为之前是有建设局来做出的,所以有同学可能会问:为什***?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我们生活经验里面的好汉做事好担当的思路。但是在法律世界当中,一旦一个权力(权利)归属于他人,对应于权利的债和责任,也就归属民法主体资格的继受一样。而且,我们的新机关不仅继受的不是一个抽象的权力,而是对于这个权力的所有的资源,比如说,办公楼,档案卷宗,懂这个专业的人马,此时你还要告旧机关,旧机关连个证据都没有了,懂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又没有了,这怎么可能呢?所以法院在这个案例里面说告错了,其实法院是没有问题的。
第10题
啃***决定在丙区新建一座餐厅,向规划局、消防局和建设局申请规划许可、消防许可和建设工程许可,区政府决定由规划局统一牵头办理,统一受理材料,统一送达处理结果。规划局最终***送达的结果为:建设局经审核材料后,认***不符合相关条件,决定拒绝颁发建设工程许可。啃***不服,以负责统一办理的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问:本案的被告是否适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1)被告不适格。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有实质影响的机关为建设局。
法院应当通***以建设局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佳佳提醒】:其实只要答出来关键词就可以,比如说第一问的关键词就是实质不利影响决定机关。同时提示大家有是那个行为有专项的司法解释,分别是本题的行政许可、行政公开和行政协议,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这些专门行为要找诉讼法的对应制度,优先找特别司法解释
第11题
某工商分局认定新一佳某店经销的由冠***生产的“苦荞金品福”沙琪玛配料栏分别标有TBHQ、抗氧化剂 (TBHQ),沙琪玛配料标注违反《食品安全法》,对新一佳某店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1.5元;(2)处罚款 29,288. 5元。
问:冠***对该处罚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两种答法均可(√)
第一种: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本案中,冠***通过民诉的方式无法得到救济,且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具有原告资格。
第二种:冠***对该处罚具有原告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涉案商品系冠生园生产,冠***与该行政处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与新一佳某店通过民事方式解决,冠***具有原告资格。
【佳佳提醒】:这个题目提示大家,有些时候的题目并不一定得找到标准法条,像这种原告被告之类的常考题目,其实如果能够事先背好基本概念,上考场可以节省很多翻法条的时间
还有本题中的新一佳和冠生园之间的纠纷不能通过民诉解决——首先要分清楚相对人和相关人,如果是相关人,再看相关人自身有没有民诉救济;再者要注意新一佳是相对人,无论有没有民诉都能直接行政诉讼;但是冠生园是相关人,而且冠生园是生产厂家,冠生园的东西有问题,只能是经销商新一佳对其提起民诉,而不能说冠生园自己的东西有问题还去起诉经销商!
第12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郑某的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答案】:不构成重复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6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本案中,社保局“决定书”是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告知书”要求郑某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2000元,郑某起诉的诉讼标的不同,诉讼请求也不相同,且并没有实质否定前诉,因此,郑某的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佳佳提醒】:行政诉讼程序部分(注意只是诉讼程序本身)有很多制度,是和民事诉讼一致的,所以如果上了考场,同学们要是没有找到行政法的法条的话,可以大胆的用民诉的制度来回答。
第13题
陆某在其后院挖制三处大坑用于腌制咸菜,2014年8月区环保局接到村民举报该村井水有臭味,环保局对于陆某腌菜池的水样进行了登记保存后,确定陆某对腌制池疏于管理,其加工的废弃物多年存贮,存在渗漏违反法律规定。区环保局对陆某做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请分析证据登记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答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本案腌菜池可能存在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形,区环保局对陆某腌菜池的水可抽取水样取证,登记保存后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佳佳提醒】:这个题目想和大家特别强调的就是法条定位,很多同学会误以为许可法当中只有许可,处罚法当中只有处罚,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对于主观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家要知道处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这三个行为是一个相依为命的关系,相互辅助,相互支撑。所以在行政处罚法的调查环节,有大量的强制措施作为获得证据的手段,而这个是后续作出处罚的依据。如果平时不翻越法条的话,像我们主观题真题里曾经考过的证据登记保全,强制传唤你是根本找不到他具体的位置的,想也想不到,他竟然在处罚法里呀!
第14题
顾某系应于2015年9月入学的适龄儿童。*_**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2015***法》,在附件中对2015***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进行了规定,并于当日将该办法及附件上网公示。根据上述办法,顾某户籍所***施教区范围。顾某对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施教区划分行为,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施教区划分行政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的学区划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应当如何判决?
【答案】: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的学区划分系合法行为,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佳佳提醒】:本题有同学的思路逻辑步骤有问题。人家都说法官审理了认为行政行为合法了,你还考虑什么能不能受案啊?是不是抽象行为要不要附带性审查呀?是不是内部行为法院能不能管辖呀?这些因素没必要考虑了!
第15题
某镇政府***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答案】:法院应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本案中,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是大棚已经被拆,强拆行为已经无法撤销,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佳佳提醒】:不要加戏!题目说什么,就答什么,有同学考虑,镇政府没有强某某,虽然这个考虑是对的,但不要写答案增加题目没有让你回答的东西。
第16题
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并通过送达途径向陈某送达了,属于内部行为外部化的情形,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撤销决定书》是否合法?
【答案】:违法。行政机关以损害公共利益为由撤销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并综合各方因素予以审查,而不宜简单地以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能为由否定协议的效力。本案中,在已有生效刑事裁定认定乙镇政府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擅自决定为陈某提供补偿标准,导致公共财产损失80万元。故补偿协议中涉及80万元金额的部分依法无效,对该80万元应予以追回。但涉诉《撤销决定书》对案涉三份协议均予撤销,依据不足。
【佳佳提醒】:
本题侧重于提升考生阅读理解能力,和面对长题干的时候的心理素质。
通俗的话解释一下第二问的理由,就是说,虽然它存在80万的高额征收补偿,但是并不意味着三份协议都有问题,结果一下子都给撤销了,所以这个撤销决定违法。
第一问可以回答“符合外部性、行政性、特定性和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故可诉”,但是关键是处分性要解释一下。(佳佳回答考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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