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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为理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确保防疫物资准备充足,经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防疫物资储备工作要求如下:
各基层单位自行储备防疫物资(酒精、口罩、消毒液、体温枪、防护服、一次性手套等),公司不再统一发放。
防疫物资储量始终要达到最少满足10天--30天使用量的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妥善保管防疫物资,防止损坏受潮等。
公司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由单位(部门)负责储备防疫用品,工作、生活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
各基层单位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在11月16日前以表格(见附表)形式报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张某某,电话:***。
绥***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11月9日
附表:
各基层单位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序号
单位
酒精(斤)
口罩(个)
消毒液(斤)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林产工业有限
***
20
生态旅游文化
有限***
21
林业地区***
22
白马石农业发展有限***
23
白马石电子商务有限***
24
植豆源食品
有限***
25
中心幼儿园
26
职工医院
27
新闻中心
28
后勤服务中心
39
消防大队
30
市政管理处
31
物业管理处
32
森林防火专业大队
33
养老院
34
建兴卫生院
35
文体中心
36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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