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关于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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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为理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确保防疫物资准备充足,经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防疫物资储备工作要求如下:

各基层单位自行储备防疫物资(酒精、口罩、消毒液、体温枪、防护服、一次性手套等),公司不再统一发放。

防疫物资储量始终要达到最少满足10天--30天使用量的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妥善保管防疫物资,防止损坏受潮等。

公司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由单位(部门)负责储备防疫用品,工作、生活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

各基层单位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在11月16日前以表格(见附表)形式报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张某某,电话:***。

绥***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11月9日

附表:

各基层单位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序号

单位

酒精(斤)

口罩(个)

消毒液(斤)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林产工业有限

***

















20

生态旅游文化

有限***

















21

林业地区***

















22

白马石农业发展有限***

















23

白马石电子商务有限***

















24

植豆源食品

有限***

















25

中心幼儿园

















26

职工医院

















27

新闻中心

















28

后勤服务中心

















39

消防大队

















30

市政管理处

















31

物业管理处

















32

森林防火专业大队

















33

养老院

















34

建兴卫生院

















35

文体中心

















36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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