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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出版物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基督教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县基督教“两会”和依法登记的基督教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经销公开发行的基督教出版物,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第二条 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由省两会审核,省宗教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后方可印刷。
第三条 涉及基督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2、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3、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4、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5、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第四条 县“两会”书刊部,以非营利的形式,从全国、省“两会”购进基督教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等,供全县各堂点选购使用。
第五条 各堂点设书刊组,专门负责将本堂信徒所需各类书籍资料统计上报县“两会”书刊部,书刊部根据各堂点需求情况安排订购。
第六条 县“两会”书刊部和各堂点书刊组经销的基督教书籍资料和音像制品等,一律按全国、省“两会”统一定价出售,不得在经销过程中擅自加价。
第七条 任何堂点不得从非正常渠道购进宗教图书资料等;接受捐赠宗教书籍等,必须在严格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由县“两会”出面接受。
第八条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擅自出版、进口、印刷、复制、发行基督教出版物,由县“两会”配合县宗教管理部门和县出版物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报县宗教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试行。
舒城县基督教堂点管理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要求和《**_*规章》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会(堂点)管理机构设置根据堂点事工发展的需要,堂点成立堂务管理组(简称堂务组),聚会点成立事工管理组(简称事工组)。
二、堂点管理组织(事工组)的职责
1、各堂务组和事工组负责做好本堂点各项事务管理工作。
2、坚持联合礼拜,在信仰特点上相互尊重,维护教会正常秩序,促进主内团契。
3、遵循圣经教训“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众人的心”激发和鼓励信徒搞好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
4、定期组织堂点管理人员学习圣经知识、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5、组织信徒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学习时事政策、引导信徒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多行善事,服务人群。
6、团结教育信徒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影响,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7、管理好本堂点所有房产,加强设备保护,做好安全、保卫、 卫生工作。
8、完成县“两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堂点管理组织成员的条件和任期
1、堂点管理组织成员由信徒代表选举或通过民主协商产生,报请县“两会”认定,县宗教主管部门备案。
2、堂点管理组织成员一般3-7人。堂点教职人员为所在堂堂委当然成员。
3、堂点管理组织成员的条件:
(1)坚持走“三自”、爱国爱教的道路,坚持主内团契。
(2)信仰虔诚,在教内外有好名声。
(3)有奉献精神,热心教会事工,敢于抵制异端邪说。
(4)能联系信众,组织观念强,并能自觉接受县“两会”组织管理。
(5)具备小学以上的文化程度,有圣经知识和管理组织能力。
(6)身体健康,有属灵生命,年龄一般以七十周岁为最高年限。(新调整进入班子人员, 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7)堂点负责人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8)堂点管理组织成员每届任期4年,连选可以连任。
四、堂点管理组织正、副组长的设置和职责
1、堂点管理组织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2、堂点管理组织正、副组长的产生,由新一届堂务组成员会议推选。
3、教会日常工作由堂点管理组织正、副组长研究安排。
4、堂点管理组织组长职责:组长负责召集委员开会,检查管理小组通过的决议和实行情况,促进完成,总结汇报。副组长协助组长执行管理组织决议的工作,组长缺席时,代理组长职务。
五、会议制度
1、周某某:每周由堂点管理组织组长、副组长召开一次会议, 研究安排下周教会工作。
2、月会:一个月召开一次堂点管理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下个月教会工作。
3、季度会:一季度召开一次堂点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总结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如有必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季度会议。
4、堂点管理组织扩大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信徒代表对堂点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本堂同工与信徒主内团契。
5、堂点管理组织讨论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书面报告县 “两会”,由县“两会”帮助协调解决。
六、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接受本堂点信徒以外的钱物捐献,堂点负责人要及时向县“两会”和县宗教管理部门汇报。
2、对未经邀请来本堂点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各堂点一律不予接待,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两会”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宗教管理部门。
3、本堂点信徒受异端邪说影响或参与各种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的,堂点负责人要及时向县“两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宗教管理部门报告。
4、本堂点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应及时向县“两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宗教管理部门报告。
七、教会房产,指教堂和聚会点所有房产、产权归教会集体所有;负责维修、保护和管理,对新建房产在建设前按程序审批后建设。
八、教会财务管理(见教会财务管理制度)
九、奖励与劝惩
1、对信仰虔诚,热心教会事工,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爱国爱教抵御宗教渗透,在教会内外多行善事,表现较好的义工和信徒,堂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堂务组成员如对教会工作严重失职,或义工、执事和信徒如有严重行为不端(包括触犯刑律)违反教规教义,或在信仰上散布异端邪说者。经调查属实后,由堂务管理组织上报县“两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惩处:(包括劝诚、暂停教会职务、撤销教会职务、停止圣餐以至除名等)。或上报省、市“两会”给子革除圣职等。
舒城县基督教堂点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_*堂点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县教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各堂点必须成立财务管理小组。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堂点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管理小组由本堂点负责人、会计、出纳和信徒代表组成,-般3-5人。会计、出纳人员由堂务管理组织研究决定,会计、出纳不得1人兼任,堂点无会计人选的,可从社会上聘请。堂点负责人任某某主管人,会计、出纳做具体工作,信徒代表1-2名参与财务监督管理。
财会人员须持有会计证的专业人员担任,并有一定工作经验。
财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会计管帐不管线,出纳管钱不管帐。
各堂点要建立现金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收入凭县基督教两会统一印制的三联收款凭证,支出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主管人审批方可报销。要做到帐目清楚,收支相符,帐据相符。(出纳一律不许做经办人、证明人)。
教会经济审批权限:支出数额较小的,由本堂点负责人签批,财会人员即可支付款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堂务组会议研究决定(需有会议记录),堂点负责人签批后,财务人员才可付款。具体数额由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意,并报市宗教主管部门备案。本县堂点若邀请外省传道员主持宗教活动,必须经双方市“两会”同意,报市宗教主管部门备案后,市两会向对方寄出邀请函。被邀请方要持有我市两会发出的邀请函才能来我县参加或开展相关活动。
4、对本县传道员擅自外出布道,造成不良影响,责任由传道人本人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县“两会”核实后上报市、省两会,进行惩处:给予劝诚、取消传道员资格、撇销教会职务、革除圣职以至除名等。对未经邀请的外来传道人员,我县堂点一律不予接待,***、公安局予以遣返。
5、堂点擅自邀请外来人员传布道,县“两会”予以劝阻,对劝阻不听的堂点,县“两会”报请宗教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子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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