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20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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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一级建造师重点复习资料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P1~P2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的形式。

P5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六)备案和审查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由省、*** 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P9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P11 ①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②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4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P15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P18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P19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②可以在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③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④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⑤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P20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士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P20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P20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 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P22 债的相对性:(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伤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 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P23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P26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P27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P28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

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P35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P36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P37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P38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 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P40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保.康险三种。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

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P41 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保险责任范围:(1)自然事件;(2)意外事故。

P42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

(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 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 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P43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 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若超过 3 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P45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P46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P47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3%

P48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起括固定资产)、 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P51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4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P53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P53~P54 ①工程重安.大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冒险作业。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安.大全事故”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安.大全事故的情形。

P57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3∫韵碌慕ㄖこ蹋唬?)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3)已经批准开工报告 的工程。

P58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无需全部拆迁完毕)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安.金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P59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 门划拨土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P60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 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P61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

废止。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 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P67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

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P68 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P69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企业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 3 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P70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

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 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 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以及外资少于 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P71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P81~P82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 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

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P89 在规定范围内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P92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P9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 当保密。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 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P9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 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P1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P10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P104 招标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P367 诉讼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产生法律效力,从而结束全部或部分诉讼程序。结束全部程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

P368 仲裁中的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P37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P378 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

讼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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