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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查某某 立质效 为人民
——“案-件比”为政法工作提供新思路
刘某某
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对政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开展。恰逢建党100周年之际,党史教育和队伍整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党史中汲取奋进力量,唯有学习党吐纳鼎新、传承赓续、自强创新的时代智慧,方能无愧于人民。
背靠大数据时代,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社会发展的今天,我们迫切需要这种智慧的“属性加成”,方能立足于时代。恰逢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结合姚城实际,如何将这种时代智慧深度运用于现代政法队伍建设中,锻造一支忠诚于党、干净担当、公正为民、紧跟时代的XX政法铁军,是我们应予思考的问题。
“案-件比”理念,就是在学深悟透党史精神后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传承赓续、自强创新中诞生的检察智慧。“案-件比”可用公式G=A/J来表示。在这个公式中,“G”是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感受”;“A”是指发生的具体“案子”;“J”是指这些具体的“案子”进入司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出相同类型案件中不同承办人员的办案质效、案件立查究、减假暂等情况。这样的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公安和法院干警体系,只不过适用的统计类型和方式不同,但只需要稍加调整即可。
“案件比”还可以贯通看。评价不同阶段的案件质效,比如,一个故意杀人犯罪案件,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批捕→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决有罪,被告人认罪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案件诉讼终结,理想状态上看,综合公检法“案-件比”为1:4,各自部分理想都为1:1,如果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哪个部分比例畸高或畸低,这说明存在一定问题,当然,这需要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但总体上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评价方法。“案-件比”的价值恰恰就在于体现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就在于揭示出办案数量和工作量之间的内在关系。
“开局就要奔跑,起步就是冲刺”。趁此教育整顿契机,从党史中汲取奋进力量,借助智慧理念,数据手段发起清理顽瘴痼疾的总攻号,不断推动着政法工作理念、思维、方式、手段的创新。
XX市人民检察院
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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