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最新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汇编(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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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汇编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汇总】

目 录

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

一、精准识别 - 5 -

二、脱贫退出标准 - 7 -

三、脱贫退出程序 - 9 -

教育保障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 11 -

医疗保障

一、健康扶贫 - 18 -

二、医疗保障 - 24 -

住房保障

一、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及方式 - 29 -

二、农村危房改造 - 30 -

饮水安全

主要标准 - 35 -

易地扶贫搬迁

一、易地扶贫搬XX置 - 37 -

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43 -

产业扶贫

一、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机制 - 49 -

二、产业扶贫合作生产机制 - 50 -

三、产业扶贫全员培训机制 - 50 -

四、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 51 -

五、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 51 -

六、产业扶贫产销衔接机制 - 52 -

七、产业扶贫党建引领机制 - 53 -

八、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 53 -

九、经营主体带贫减贫责任 - 53 -

就业扶贫

一、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 56 -

二、培训农民 - 62 -

三、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 65 -

四、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政策 - 66 -

金融扶贫

一、扶贫小额信贷 - 68 -

二、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 - 69 -

三、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 - 71 -

四、贫困户子女助学贷款 - 73 -

生态扶贫

一、中央生态保护恢复政策 - 75 -

二、林业改革发展政策 - 76 -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政策 - 79 -

兜底保障

一、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 82 -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85 -

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

扶贫对象包括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民主评议、严格评估、动态管理、质量可靠、群众认可、社会认同的原某某。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退出后,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实施。原某某上一年识别两次,半年一次,退出管理一年一次,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并于当年底完成。

一、精准识别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主要方法: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二)贫困户精准识别标准。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存在吃不饱、穿不暖、未解决饮水安全,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无保障等困难。

(三)贫困户精准识别的主要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乡镇核查公示(纠错)→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签字确认(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与农户共同签字)→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简称“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

(四)贫困户识别的排他性因素:各地要充分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并兼顾当地生产生活收入水平进行参考界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要慎重识别:

1.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国土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2.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5.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户;

6.子女或法定赡养扶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扶养义务的老人户;

7.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

8.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五)贫困户识别清退

1.“排他性因素”在先,识别建档在后。因农户刻意隐瞒收入、家庭情况等原因造成误识别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按识别程序,通过“两公示一公告”,取消该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并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予以清退,当地人民政府有责任追回被清除的农户违规享受的帮扶资金或物资。

2.识别建档在先,“排他性因素”在后。对于按标准、依程序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后,通过帮扶、自身努力发生“排他性因素”的农户不做清退,达到脱贫标准后及时依程序脱贫。

二、脱贫退出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

“一达标”: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线。(2020年脱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

“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

1.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

(1)吃饭不愁。农户不缺粮,有肉类、蛋类、豆制品等吃(因生活习惯等非经济原因从来不吃的除外),能吃饱。

(2)饮水不愁(具体标准详见第30页)

2.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鞋子,有御寒被褥。

“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有保障。(具体标准详见第9页、第14页和第24页)

(二)贫困县和贫困村退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XX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脱贫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程序:村民小组提名→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乡镇党委政府按照5%比例抽检→县级审批认定→签字确认(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与农户共同签字)→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脱贫。

(二)贫困村退出程序:贫困村申请→乡镇审批→县级批准→签字确认→省市级备案。

(三)贫困县退出程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公示和审定等程序。

教育保障

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一)学前教育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

1.免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3.XX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XX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校内资助。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四)中职学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从2019年开始实施)。

4.XX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XX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平均3300元/年。

4.XX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XX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具体规定详见第65页)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生·年。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XX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生、专科不低于6000元/生,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生,新生不低于4000元/生。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XX省省属普通***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6000元/生·年。

9.校内资助。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医疗保障

医疗有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市(州)域内“三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措施。

一、健康扶贫

(一)健康扶贫“三个三”

1.医疗卫生机构“三建成”。一是每个贫困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二是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能。三是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含分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已整体搬离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一是每个县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二是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者全科医师。三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即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以下其中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3.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一是常住人口超过10***县医院(中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二是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某某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某某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三是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要求,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

(二)健康扶贫“三个一批”

定义: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按照“四定两加强”原某某,即定临床路径、定救治医院、定单病种付费、定报销比例,加强救治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

(1)享受大病专项救治对象

一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二是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

(2)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名单

国家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有30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风湿性心脏病、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膀胱癌、肾癌、严重精神障碍、重型癫痫、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2.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签约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服务要求:高血压: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糖尿病: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重症精神障碍:***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结核病:对辖区内常住的确诊肺结核患者,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1)完善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在大病保险上予以降低起付线50%、提高报销比例5%等重点倾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

(2)实行“一站式”结算

——“先诊疗后付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患者,凭相关身份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无须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基本医保政策、扶贫医疗救助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并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简化就医。建立贫困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简化医疗程序。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二、医疗保障

(一)资助参保

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某某上按照就高原某某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数额不得超过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二)三重医疗保障

1.基本医保。按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保障政策。

2.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落实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的优惠政策。

3.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三)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市(州)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流程

(1)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统筹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办理就医手续。

(2)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患者相应资格确认,必要时与患者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实,准确兑现医保扶贫政策。医保扶贫保障对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政策待遇及报销资金等情况初审后,打印支付结算单据,交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各层次的报销资金统一实行垫付制,按照相关规定一律现场报销,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一站式”,出院结账单“一单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大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

(3)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实际发生的各项垫付资金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申报资金总额的95%,5%为质保金,待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进行。

2.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流程

(1)提供凭证

在非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参保患者,向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医保证(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及银行存折(卡)复印件申请报销。

(2)核实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系统病案登记录入、病案调查核实,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初审和复核无误后,将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患者指定金融账户,实现资金兑付“一卡通”。特殊病案、疑问病案等情况除外。

3.省级及省外直补结算定点医疗报销流程

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资金需返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资料和支付流程按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流程执行。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垫付资金按相关规定,定期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第三方经办机构申请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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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待遇领取条件

凡参保且年满60周某某,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某某的。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某某、未满60周某某,按年缴费的。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某某,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4.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满60周某某的贫困人员,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支付终身。

(三)待遇领取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XX省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3元,个人养老金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四)申办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理参保手续。

2.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或县社保机构提出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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