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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学校安全,是指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三条 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治安、防火、交通、卫生防疫等法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校园日常安全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
2.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全校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3.主持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
4.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法制、卫生防疫、自我防范教育。深入调查了解学校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涉及学校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5.组织安全检查,对上级机关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6.组织领导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7.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第四条 校安.长全职责
1.学校校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召集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会议。
3.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校的校园安全工作。
4.负责将校园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生活、学习、集会等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
5.负责批准实施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计划和必要的经费预算。
6.负责对各项安全责任人进行任免和奖惩。
7.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副书记安全职责
1.协助校长,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工作的安全规定,抓好全校的校园安全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
4.指导学校安全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6.遇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人力积极稳妥地迅速作好师生的撤离工作,做好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档案。
第六条 副校安.长全职责
1. 落实课堂教学安全责任制,使教师树立谁的课堂谁负责的意识。
2.教育和管理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 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实验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 负责实验室、教室、微机室、多媒体室、仪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对音、体、美教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教学,完善体育设施、器材的检查制度,避免因教学器材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避免安全事故。
6.在教学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
第七条 政教处安全职责
1.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德育工作的日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2.组织班主任学习有关安全法规,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各班级的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
3.督查班主任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追踪制度和课间外出制度。学生非正常缺席、缺课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及时向政教处报告。学生课间请假外出,在学生说明原因并告知家长的前提下,填写学生出门证。
4.要加强教室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消除安全隐患。
5.注意观察、掌握学生的动态,及时了解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防止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6.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要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带队,严密组织,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7.班级发生安全事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协助有关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安全职责
1. 要树立学科教师是当堂课教学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严格执行学生课堂缺勤追踪制度。课前,要查点学生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班主任。
3.严格落实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班主任,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规范教育行为,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将学生推出课堂,禁止中途离开课堂。
6.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值周教师安全职责
1. 负责课间、午休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负责维持课间走廊秩序,管理学生安全有序的上下楼梯,严禁学生在楼道中追逐、疯闹,预防跌打摔伤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3.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持退场秩序。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安全职责
1.工作人员须持“双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
2.食品采购、运输、加工、餐具消毒等工作规范。
3.做到食品定点采购、索证、登记,饭菜留验和记录
4. 生、熟食应按规定分开储存,并注意保鲜、保洁;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厨房重地;
6.物品出库入库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混入其中。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处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瞒报、迟报的,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不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擅自组织活动的,追究组织者责任。
第十九条 总务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大面积传播,追究校医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集会及大型活动,因组织、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组织者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私自停学生课或者将学生推出教室、学生缺课、逃课不通报不与家长联系因而导致发生发生伤害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课堂管理不善、或者体育课、实验课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者违反违反安全规程的,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追究授课教师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要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食堂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件,追究食堂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安全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的,追究相关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或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全校教职工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擅离职守的,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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