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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一、会议
(一)全局交通工作会议
全局交通工作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内设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人员列席会议。工作会议由局长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决定举行。
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1)***、区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2)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二)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必要时可提前或退后。
局务会议主要内容:(1)听取上月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汇报,部署安排本月主要工作;(2)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听取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就某一专题的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4)其他需要局长、副局长出面协调的问题。
(三)***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包括工程招投标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单独召集,研究处理分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也可以由局长、副局长委托召开。
二、会议管理
1、压缩各种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合并召开。
2、严格控制会议形式和规模。要大力提倡现场办公会、座谈会等规模小、面对面解决问题的会议形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注重会议实际效果。部署性大会、动员会,原则上安排一个主题报告;专题性协调会议,要围绕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3、严肃会议各项纪律。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安排与本局会议发生冲突的,原则上必须服从本局会议;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由负责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牵头部门请假。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在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到震动档;无故缺席本局会议的部门或个人,要向牵头部门作出说明。
4、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协办。
党组会议、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党组会议、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反馈、沟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党组会议、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决定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对纪要中由机关科室、派出机构办理的事项,发出《督办事项通知》明确主办部门、办理回报时限。
第三条 主办部门应按纪要或督办事项通知要求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将办理结果上报局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目前办理状况及办理措施。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于每月底向局领导提交督办事项的情况报告;对逾期未办而未能说明原因的,在督办事项报告中予以通报。
第五条 督办事项情况报告发送范围:党组成员、局领导、局机关有关科室、派出机构。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和集体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和“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但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的制度,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用会议形式作出决定,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保证权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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