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论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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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大 学

法制史论文作业

学院: ***

学科: 法律(非法学)

姓名: 陈某某

学号: ***1835

浅析家族主义和我国古代刑法

摘要:家族主义是指以维护家族成员之间天然形成的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为最高宗旨的社会理念。吕某某学者就古代刑法特色进行了极为细致的研究,文中礼仪犯罪部分提到其犯罪主体涵盖了“亲亲”和“尊尊”,而“亲亲”与家族主义有极为密切的联系,本文试图阐述家族主义在我国古代刑法中的体现,并分析其与古代刑法的联系,从中探寻家族主义在当代的价值以及笔者由此得到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家族主义;中国古代刑法,容隐制度

一、家族主义概述

(一)家族主义的概念

家族主义是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概念之一,也是研究中国古代刑法无法回避的一个要素之一。想要对其有一个确切、精准的认识,应该从“家族”和“主义”两词入手。首先, 关于家族的定义, 《当代汉语词典》对家族的解释为:“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单位, 包括同一血统的数辈人。”在我国古代 “家”的含义与范围相对确定,而 “族”则多为一家几代同居或者多个家相聚而成。“一般的情形,家为家,族为族。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生活团体。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缘单位,每一个家自为一经济单位。”因此,家族是指以父为核心,血缘、婚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人的群体组织。其次,是对于主义的定义。主义代表理念或有完整体系的思想和信念,或者一种特定的宗旨、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等。因此,家族主义是指以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及后天形成的婚姻关系为最高指引的社会理念。

(二)家族主义的起源

家族主义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原始社会时期,生存环境十分恶劣,人们生产效率底下,通常以采集和狩猎来维持生存。然而,面对大型野兽的袭击和单个体无法进行有组织的狩猎的困境,人们在当时物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状态下,唯有想到通过多人聚集为一个集合体来进行生产和生活。而在古代交通不便的状况下,居住较近的血缘相连的氏族自然而然的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聚集单位,同时这种聚集单位所具备的安全性、现实性也决定了它将成为最主要的聚集方式。随着时间的发展,维护本氏族利益的思想逐渐树立起来,最终形成了家族本位意识。因此古代社会不论是国家法律制度,还是社会伦理道德,保护的利益、追求的价值、评价的标准主要都是从家族主义出发,以维护家族利益至上,以维护家族利益的行为为符合法律、符合道德评价的行为。在中国,法律对于家族主义的保护,与中国古代的重刑轻民的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就是在刑法制度里有大量的维护家族主义的内容

二、家族主义在古代刑法中的体现

重刑轻民,是我国古代立法的重要特征,这也造就了我国古代刑法在世界刑法学界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家族主义作为我国古代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标志,更成为世界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其对于中国传统刑法的影响几乎涉及我国传统刑法的绝大多数领域,本文就最重要,最明显,表现最具有特色的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刑法原则上的表现

1.亲亲得相首匿,古代的礼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规范形式。而在西周时期抽象的精神原则主要可以归纳为“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就是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每个人都应当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3)《唐律疏议》 卷一《名例律》

(4)杨华:《汉唐如何惩处“不孝”》,光明日报,2016年.

(5)吕某某:《中国古代刑法特色研究》,吉林大学法学系博士论文,2012年12月

(6)张某某:《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 年

(7)游志强,杜某某:《论家族主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及当代价》,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8)刘某某:《唐律中“不孝罪”探析》,《法制博览》,2018年34期

(9)李某某:《唐律“逆”罪的形成及其原因辨析》,《唐史论丛》,2020年第2期

(10)张某某,张某某:《清代存留养亲制》,《中国档案》,2018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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