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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用电管理规定
本着安全、节能、增效的原则,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办公室禁止点电炉子、电炊具、和其它大功率用电器,违者处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电器。
2.教室内不准在白天(能见度低的阴雨天除外)点长明灯,违者每盏灯罚款20元。
3.故意损坏电器如:开关、跳泡、灯具等,每件罚款20元。
4.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未经批准私自接电、改线违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提料,不准超量提料,如有违反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由各处、室反映的问题,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它问题要采取措施当日处理,当日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主任助理,采取措施,3日内解决。3日内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报给主任。
5.禁止工作期间酗酒,如发现,扣奖金20元。
6.工作要服从分配,特殊情况可打破工种界限,如不能履行职责,不服从分配,可自己提出或责令待岗或另行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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