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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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令第34号)

论文严禁抄袭,可以适当借鉴,但是一定要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组织和改写。考学位的论文检测重复率不能超过20%,,不考学位的不能超过30%。可以使用淘宝网购买检测,搜索中国知网论文检测,不能使用其他软件检测,最后要交检测报告。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写、为他人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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