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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贫困户必备一份——精准扶贫政策简要读本
一、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 (一)识别标准 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2736元)。吃、穿发愁,教育、医疗、住房没有保障。 贫困村: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发生率高某某,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无集体经济收入。 (二)识别程序 贫困人口:1.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2.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产生初选名单;3.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初选名单签字后在村里张榜公示;4.乡镇对各村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将结果返回各村再公示;5.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审核认定,并在全县公告贫困户名单。 贫困村:1.在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2.报乡镇审核,产生贫困村初选名单并公示;3.乡镇公***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级公示;4.市州将贫困村名单及相关情况汇总报省扶贫办;5.省扶贫办对贫困村名单研究确定后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告。 二、脱贫攻坚机制保障政策 (一)贫困县约束机制 严禁实施各类形象工程:严禁搞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景观景点等,严禁建设豪楼、地标和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等,严禁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种奢华铺张的庆典、仪式、会展、演出等活动,严禁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严禁参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各类“百强县”、“小康县”等活动的申报。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2018年前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采取维修改造、整合调剂办公用房资源、租用等措施妥善解决。 严禁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住房和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 严禁扶贫工作中的懒政怠政乱政行为:对精准扶贫做得不好、完不成任务的县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肃问责;对扶贫开发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扶贫考核机制 考核范围和对象: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片区政策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减贫成效、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率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资金绩效和责任落实等。 考核结果和运用:按年度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县排列出A、B、C、D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C、 D等次的县,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等次且整改不力的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三)驻村帮扶机制 实现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全覆盖。每个工作队由3-5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员1-2年一轮换。每名驻村干部一年不少于180天的时间在贫困村吃住。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所驻村群众的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严格遵守驻村考勤和请假制度,因事外出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对能力素质不高,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干部群众意见大,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予以召回。 (四)脱贫激励机制 对提前脱贫的扶贫对象,到2020年前,政策不变,投入不减,帮扶单位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 贫困村出列: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退出程序 贫困人口:1.民主评议。召开民主评议会,拟定脱贫名单。2.核实认可。脱贫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核实,得到拟脱贫贫困人口认可。3.公示公告。经拟脱贫贫困人口认可后,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脱贫。 贫困村:1.调查核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预出列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名单。2.予以公示。在乡(镇)所在地公示。3.公告出列。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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