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2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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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22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创新上海医疗安全综合保险机制的建议”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委会同**_*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本提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和促进本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提出了针对性高、操作性强的工作建议,我们深表感谢!

一、已开展的工作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本市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主要包括医疗事故责任、医疗过失责任、医疗机构场所责任、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等,赔偿的主要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本市从事医疗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开发了“附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将赔偿责任范围扩展至医疗事故的过错侵权责任。此外,部分***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了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患者手术意外保险,供医生、患者根据自身需求投保。

2014年7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战略合作,致力于打造降低保险费用、提高保障力度、优化核保理赔环节的健康保险,促进保险业与健康服务产业融合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也将与**_*等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改进工作:

一是指导保险机构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鼓励***积极参与医调委调解过程,合理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是在得到医疗机构认可的前提下,扩大保险保障责任范围。进一步加强投保宣传,加强供需双方沟通,提高医疗机构的投保积极性。

?三是丰富保险产品,推动发展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患者手术意外保险等新型险种。我们将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工作力度,向医院重点科室医务人员,比如外科、产科等,积极推介医师个人执业保险、患者手术意外保险。同时,鼓励***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责任保险以及财产、人员一揽子综合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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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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