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1年12月24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和我省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实际成效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三) 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有机结合。
(四)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
(五)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与分解
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五)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 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要承担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反腐倡廉专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组除执行第六条的规定外,还要根据工作职能分别承担以下责任:
(一)凡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机关党组要组织、协调和引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党风廉政方面的立法工作,依法对本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检监察机关要完善督查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应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坚持和完善责任追究案件专项报告制度,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半年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关责任追究的实施情况。
第六章某某 则
第四十一条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办法。县级以上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发布的《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