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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票”选举制度操作的有关说明
“一票”选举制度是实现《村组法》规定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最佳实现形式。(选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读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司联合编著),其基本思路是将村委会选举“提名确定候选人”和“正式选举”两个环节合并,选民凭自己意愿将信得过的人直接推选出来,相较常规选举方式简化了程序、缩短了选举时间和降低了成本。在实施过程中,在以下环节进行调整。
一、提前进行民主协商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协商,重点协商采取“一票”选举方式的操作程序、村委会各岗位职责和当选条件,增强岗位知晓度和程序的可操性。参加协商的人员可以为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户代表、党员、驻村(社区)单位代表等,不得协商具体竞选人。
二、将“一票”选举写入选举办法
将“一票”选举程序和相关操作细节写入选举办法,尤其要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当选条件,建议就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履历等作出较为细致规定。经村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被选人员均通过资格联审的,可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有被选人员未进行资格联审的,可先当场公布被选人员所获票数,待资格联审结束后及时公布选举结果。若选举无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或职数不足的,可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竞选者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按常规选举方法另行选举。候选人中未经过资格联审的要对其进行资格联审。
附件:“一票”选举票样
附件:“一票”制票样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票(盖章)
职 务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被选人姓 名
说
明
1.应选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至少1人为女性。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的票有效,多填无效,涂改无效。
2.同一人如有两种和两种以上职务,本张选票该人项作废,其他人员有效。
3.经自愿报名、群众联名推荐、组织推荐并经资格联审,推进主任竞选人***、***,副主任竞选人***、***,委员竞选人***、***、***、***。选民可从以上竞选人中选出符合自己意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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