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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数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数额-速算扣除数
增值税
增值额=销售收入额-外购货物及劳务支出金额
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销售收入额-外购货物及劳务支出金额)×税率
=销售收入额×税率-外购货物及劳务支出金额×税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组价计税方法
进口货物当期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扣缴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一切)价外费用
含税销售额(价税合计金额)=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价)×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属于同时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从2018年5月1日起为10%或12%、从2019年4月1日起为9%或13%)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 ×扣除率(现为9%或13%)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价款(到岸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货价(当地批发价格或成交价格+出口税)+采购费用(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 消费税税率)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消费税
1.从价
其他应税消费品: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
啤酒、黄酒、成品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
卷烟、白酒: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自产自用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已纳消费税款计算公式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车船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的年税额
1.车辆应纳车船税的计算。
(1)载客汽车年应纳税额=辆数×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汽车年应纳税额=自重吨数×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自重吨数×适用的年税额
(4)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纳税额=自重吨数×适用的年税额
(5)摩托车应纳税额=辆数×适用的年税额
2.船舶应纳车船税的计算。
船舶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印花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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