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核发一次性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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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核发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



审批部门

区卫生计生委

承办人

徐某某

联系方式

027-***



证/书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审核材料齐全后)



设立

(收费)

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卫生部《管理规定》(卫某某[2005]421号);

3、《湖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鄂卫某某[2021]4号



受

申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人、专职药品管理员技术职称及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采购人员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工作

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



申报单

位/个人

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公地址:东西湖区凌云路码头潭综合楼3楼 邮政编码:430040

咨询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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