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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督导检查学校工作表》
审核注意事项
一、特别注意:
1.仅受检学校需要填报此表,教学点(含降点村小学)只需要填报《检查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用表》。
2.《国家督导检查学校工作表》是学校提交给国检专家的必备材料,表中各项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二、数据审核注意事项:
1.工作表前面九项指标根据《办学条件一览表》数据对应填报,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数据(除计算机教室电脑实际新增外)。其余根据学校档案材料数据对应填报。
2.前面九项办学条件指标结论只能在“达标”和“不达标”两个选项中二选一;随迁子女后的内容作定性评价,参考样表中红色字体的填写示例。
3.信息技术装备(生机比)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8.择校问题,全县都不能填写有择校学生人数,只能填写0。
9.检查人员签字栏必须留空,不得填写。
三、工作要求
1.应保留原表样式,不得擅自修改表格的格式及原有内容。如:小学的不能删除初中部分内容,留空不填写即可。
2.学校填写栏原有下划线部分,应保留下划线。
3.填写后的内容文本要整齐、美观,方便阅读。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公布学校名单后,各镇中心小学数据管理员要第一时间到学校检查学校迎检材料,确保数据指标不出问题。
2.要同时兼顾学校简介、自评报告等提交给专家的材料,确保数据一致,没有自相矛盾的现象。
3.协助学校做好目测数据与实际相差较大的解释准备(主要集中在大班额及运动场地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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