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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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组通〔2019〕12号

中 共 澧 县 县 委 组 织 部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直单位:

为做好全县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考核奖励规定,现就有关考核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含享受副处级待遇)正式工作人员。其中,病、事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已到龄未办退休手续的,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依据。公务员考核以《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_*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组〔2019〕99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内容。对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个人总结述职时,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评价工作实绩、业务能力、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把是否符合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要求作为重要标准。把反对“四风”、作风建设、学法用法考试、诚信、科学素质评估等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考核等次。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8%以内。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随意突破。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8〕34号)要求,优秀等次比例从15%提高到20%。优秀等次人数核定实行“丢零取整”,不搞“四舍五入”。

各考核单位要在2019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记功人数审核表》并附《年度考核花名册》(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档),按管理权***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根据核定的优秀比例和名额,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各层次优秀名额不得相互挤占。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七)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本地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同时将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审核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审: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机构改革涉改参公事业单位)XX县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年***组织部核定;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核定。优秀等次人数审核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召开本地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3.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由被考核人的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在听取群众意见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6.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八)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考核结果确定后,应按要求进行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按照管理权限,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机构改革涉改参公事业单位)XX县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由县委组织部承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县直独立运行的副科级以上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单独呈报,其他副科级单位和股级单位由主管单位汇总呈报。

各单位备案时,须报送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年度考核花名册(四份,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档)、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表(四份)、个人考核登记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二份)、拟奖励对象奖励审批表(一份)、优秀等次对象公示情况,同时还要提供优秀等次人员的考核记实手册以供检查。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不得按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并对相关单位下一年度优秀等次比例予以核减。年度考核相关表格在XX县先锋网下载。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人员,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发给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的奖金。其中属于财政统发工资的对象,由财政统发机构凭组织、人社部门已审核备案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发放;其他对象,由所在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已审核备案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发放。年度内受到本单位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对不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特殊情况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问题。

1.新参加工作的,包括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或转正的依据。试用期满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待补考合格后再予以补定。若补考仍不合格或无法参加补考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脱产培训的,按《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执行。年度考核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栏目如实填写。参加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超过半年,人数在5人以上的,经县委组织部审定,以临时机构为单位实行单列考核,原单位不再考核,同时从原单位核减考核人员基数。临时机构工作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抽调人数20%以内。

5.因工伤或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_*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中未作规定的,按照《关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及《加强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组发〔2015〕2号)执行。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8.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9.正式机构的借调人员一般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借调单位提供。

10.本年度转业(退伍)军人,由现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考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11.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

(一)兑现单位绩效评估结果的奖励。2019年全县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记***会根据其单位绩效评估结果研究审定。各类别中综合排名良好以上等次单位(其中参考不参评类和双重******会审定)推荐其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记功),其中镇(街道)、县直党政分设单位推荐1人记三等功、1人给予嘉奖。绩效评估结果影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兑现其它考核结果奖励。绩效评估为合格等次的单位,年度有获得全国单项先进、省级综合先进荣誉、市级评估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荐记三等功(记功)。市级年度考核被评为先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给予嘉奖;2019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和省文明单位等综合性奖励的单位,个人考核优秀等次可提高5%;凡新签约引进并履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引资单位主要引荐人推荐记二等功(记功)一次;凡新签约引进并履约固定完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引资单位主要引资人推荐记三等功(记功)一次;凡新签约引进并履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引资单位主要引资人推荐记嘉奖一次;适当提高争资争项先进单位干部职工岗评优秀等次比例,一类单位(第1-2名)的优秀等次人数增加原优岗指标的40%,二类单位(第3-5名)增加30%,三类单位(第6-8名)增加20%。

(三)兑现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的奖励。

1.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当年给予嘉奖以上的行政奖励,其中记二等功人数占获奖人数的2%,记三等功人数占获奖人数的13%。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提供从2017年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嘉奖行政奖励审批表证明),记三等功一次。行政奖励的奖金按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文件所确定的标准执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记功人数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

(四)奖励的办理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奖励。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记二等功奖励,由县委组织部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工资福利科审核。嘉奖和三等功(记功)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审核,按程序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对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干事创业发挥着积极作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增强考核工作实效性。

(二)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考核工作。2019年12月中下旬,各单位要进行部署安排、实施考核;2019年1月上旬,各单位要进行考核汇总;2020年1月22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

(三)完善考核体系。各单位在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的同时,还要搞好自查,总结经验,认真查找和分析考核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和创新考核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切实提XX时考核工作质量,完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严肃考核纪律。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注重实干实绩,不搞平衡照顾或轮流坐庄。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发奖金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时间安排

2.县人社局审核备案时间安排

3.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记功人数审核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5.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机关(参管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组织部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1

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时间安排

时间

单位



2020年

1月13日

上午

县委组织部(远教中心)及下属事业单位、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及下属事业单位、党史研究室、档案馆、团县委、妇联、科协、残联、文联、工商联及下属事业单位、地震局、接待服务中心





下午

县委统战部(侨联)及下属事业单位、县委党校、扶贫办、农机事务中心(农机安全监理大队)、农经站、退役军人事务局、供销联社、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屠宰办)



2020年

1月14日

上午

县委政法委及下属事业单位、卫健局(流动人口计生办、计生协、红十字会)、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审计局、信访局、统计局





下午

县委办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办(机构编制事务中心)、高XX区管委会、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散装水泥办)



2020年

1月15日

上午

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院)、就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医保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下午

纪委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县委巡察办、政府办、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绿化办)、文旅广体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

1月16日

上午

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水政监察大队、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酒管办)、





下午

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运事务中心、民政局(革命老区办)、城管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020年

1月17日

上午

财政局(采购办、镇街财政所)、财政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局、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蔬菜办)、能源服务中心、农教办





下午

人大办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协办及下属事业单位、应某某(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总工会及下属事业单位、教育局、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月20日

上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_**(环境监察大队)、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





下午

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

1月21日

上午

澧阳街道、金罗某某、甘溪滩镇、码头铺镇、官某某、XX镇、





下午

澧西街道、城头山镇、澧南镇、涔南镇、



2020年

1月22日

上午

澧浦街道、盐井镇、王家厂镇、火连坡镇、小渡口镇、





下午

澧澹街道、梦溪镇、复兴镇、大堰W闭?/p>



附件2

县人社局审核备案时间安排

时间

单位



2020年

1月13日

上午

文旅广体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





下午

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



2020年

1月14日

上午

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高XX区下属事业单位





下午

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供销社下属事业单位、招商促进事务中心



2020年

1月15日

上午

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





下午

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信局下属事业单位



2020年

1月16日

上午

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下午

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城头山管理处、滟电局、澧阳平原灌区



2020年

1月17日

上午

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下午

澧阳街道事业单位、澧浦街道事业单位、澧西街道事业单位、澧澹街道事业单位



2020年

1月20日

上午

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城头山镇事业单位





下午

金罗某某事业单位、甘溪滩镇事业单位、码头铺事业单位、官某某事业单位、XX镇事业单位



2020年

1月21日

上午

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商务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梦溪镇事业单位、复兴镇事业单位、大堰W闭蚴乱档ノ?/p>





下午

澧南镇事业单位、涔南镇事业单位、盐井镇事业单位、王家厂镇事业单位、火连坡镇事业单位、小渡口镇事业单位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

等次记功人数审核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编制数



单位实有人数



处级人数













科级及以下





实际考核基数



申报优秀

等次人数









申请记功

人 数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自行申报,独立的股级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附件4

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出生 年月

参加 工作 年月

考核情况

奖励

处分

备注













优秀

称职

基本 称职

不称职

不定 等次





















































































































































 注: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5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编 号

应参加 考核人 员总数

实际参 加考核 人员数

未参加 考核人 员数

考核情况

审核意见

备注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不定等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1

























处级

3

























科级

4

























科员、办事员

5























填报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公)      (手机)

注: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任现职时间





单位及职务





从事或分管工作





个



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脱产培训

情 况





主管领导评语 和考核等次 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 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次或 不参加考核 情 况 说 明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案 机 关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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