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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研究生管理细则
按照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18〕9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8〕10号)、《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实际情况,对风景***在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评优、评奖等环节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第一章 招生
第一节 博士招生
一、博士研究生按每年的招生计划,每年10月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硕博连读”“审核制”博士招生计划。
二、统考博士的招生程序按《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8〕10号)文件执行。
第二节 硕士招生
一、推免研究生按《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18〕11号)文件要求进行遴选,普通遴选的研究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计算成绩,在招生指标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人名单。(推免生成绩计算办法按学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20〕15号)执行)
(一)推免生成绩构成
总成绩=基础分*60%+面试成绩*40%
(二)成绩计算
1基础分,基础分=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平均成绩×30%。
2面试成绩,由专业面试成绩(占80%)和附加分(占20%)两部分构成,其中专业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由专家组成员进行面试打分(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
3附加成绩(附加分上限为100分):
(1)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创青春”创业大赛、互联网+创业大赛活动并获省级铜奖以上奖励(目前只有省级),省级金奖排名第一加8分,第二加7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省级银奖排名第一加7分,第二加6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省级铜奖排名第一加6分,第二加5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注:不含国家、部、厅级各类协会、学会以及校级各种科技文化活动)
(2)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未结题不加分),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加5分,第二名加3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四名及以后加1分;省级项目主持人加3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四名及以后加0.5分;校级项目主持人加2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第四名加0.3分,第五名及以后加0.1分;专业提升计划(专业技能大赛)项目获奖者每项加0.4分。
(3)获国家、部、厅级各类协会、学会优秀证书,每项加1分,以2分为高限;获校级及其以上优秀证书,每项加0.8分,以4分为高限;获院级优秀证书,每项加0.4分,以2分为高限。(注: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暑期社会实践个人、优秀工作者、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为加分项,各种奖助学金不加分。)
(4)发表本学科SCI收录期刊,第一作者每篇加8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发表本学科的核心学术期刊(以学校认定的为准)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四名及以后加1分;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最高加2分
(5)新品种或国家专利:国家级新品种第一完成人每项加8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八名及以后加1分,省级新品种第一完成人每项加5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五名及以后加1分;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加8分,第二名加5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分,第六名及以后加1分;获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及以后加1分;获外观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加1分;
(6)CET6≥425或GRE≥1000或GMAT≥670或IELTS≥5或TOEFL≥80,或PETS-5合格者加1.5分;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学业奖学金。
(二)学业奖助学金(硕士)
硕士学业奖助学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学业奖助学金等级。二、三年级研究生按综合成绩,在指标范围内从高到低确定学业奖助学金评定等级。超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附则
一、本《细则》如与学校最新相关规定有异,以学校规定为准。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细则》由风景***负责解释。
风景***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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