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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考试
一、什么是书记员?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二、主要职责
在国内,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三、具体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六)报考时年龄在18周某某以上、30周某某以下;具有两年以上我省检察机关工作经历的现有聘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某某;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下情形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6.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五、笔试
笔试总成绩为职业素质测试成绩5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服从调剂人员中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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