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经济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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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经济制度概述

(土地、赋税、农业手工业、对外贸易)

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某某,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某某,废除于某某。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某某,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某某”。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某某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

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某某。

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

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某某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

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土地兼并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

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如北宋中期王安石为抑制兼并而采取“方田均税法”;明朝中后期张居正则采取“一条鞭法”;唐朝杨炎实行“两税法”也有限制土地兼并的用意。上述三例的措施在默认了土地兼并这一社会现象的前提下而采取的增加政府收入以巩固经济的做法,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对地主兼并土地有所约束,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而导致的农民战争有唐某某、北宋中期、明末农民战争。

二、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

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某某。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2、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春秋后期,鲁国的“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

此后,封建剥削方式出现:一些奴隶主贵族把公田化为私田,采取新的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保留一部分产品。这种新的剥削方式,就是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

②编户制度:

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某某。编户齐某某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某某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③租调制:

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④租庸调制:

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⑤两税法: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

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⑦一条鞭法:

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 史某某,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某某”,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⑧摊丁入亩:

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某某,作为征收丁某某的固定丁某某,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某某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重点提示】

赋税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机器的运作而对劳动人民进行的强制征税。它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秦汉实行编户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北魏实行租调制,其中调是户税,以农户为单位,它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隋仍沿用租调制,并出现“庸”;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后期实行两税法,这种变化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发展的结果,是由土地兼并造成的;北宋实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明朝实行一条鞭法,是大学士张居正对赋税制度的一大改革;清初实行了地丁银制,废除了长期以来的人头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松驰下来。

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

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

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

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

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赋税制度的沿革体现出如下特点:

⑴征税标准:人丁→田亩[两税法]

⑵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一条鞭法]

⑶征税时间:不定时→基本定时[两税法]

⑷税种:繁多→少[一条鞭法]

⑸必须服役→代役[庸] ⑹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征收商品税

三、我国古代的农业、手工业

1、农业:

农业发展的表现,一般要从农具改进与农作物推广、水利工程的兴修、耕作技术的进步、垦田面积的增加、粮食产量的提高、政府收入增多、国家人口增殖等方面来考察。发展的原因主要是看历代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农业政策、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等。

【认识】我国古代农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①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

唐代以前,农产品商品化趋势并不明显。唐朝时期茶叶已成为普遍的饮料,茶叶成为生活的必需晶,唐朝中期,政府开始征收茶税,这是农产品商品化之典型。

明清时期,棉花、蚕桑、茶叶、烟草、花卉、油料、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都扩大了,还形成了一些专业生产区域。农业商品化直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②耕地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不断增长。

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重视农业,自秦汉至明清,耕地面积呈不断扩大趋势。

隋唐时,江南的土地资源进一步被利用,适于种植高产稻的圩田很普遍,开垦山地的现象也很多。明清时,连不适宜生长稻、麦的贫瘠沙洼地也被利用起来。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展,使粮食总产量大幅增加。

③农作物品种不断增多。

“五谷”在商周时期已经种植。明代引进了玉米和番薯。清代前期种植经济作物已很普遍。

④农业生产工具与生产技术不断发展。

a.春秋战国时期:牛某某的运用是我国农业技术史上农用动力的一次革命。战国时期铁农县的使用更为普遍,铁器时代到来。

b.秦朝:中原铁器传到珠江流域,逐渐为越族人民所掌握。

c.西汉:铁农具向边疆传播,西域开始使用铁器;普遍使用牛某某、马某某;出现犁耕法以及耧车。

d.三国:魏国马钧发明翻车。e.唐朝:曲辕犁和筒车。⑤农学著作:a.《齐某某要求》;b.《农政全书》。

2、手工业:

中国古代手工业的重要部门主要有纺织业、冶金业、陶瓷业、造船业、造纸业等。每一部门的发展包括产地、规模、技术水平、产品数量与质量、产品销路等方面。

①纺织业的发展:

张骞沟通西域后,汉朝丝织品传到西域。中国的丝和丝织品,经丝绸之路远销西亚和欧洲的大秦,中国被誉为“东方某某”。中国丝织技术也远播到中亚、罗马和欧洲地区。

唐朝至清朝,我国丝织业中心城市很多,其中唐朝有定州、益州、扬州,明代为苏州、杭州,清代又有南京、广州等。明朝中后期,苏州有许多以丝织为业的“机户”,他们开设机房(即手工工场),雇佣机工进行生产,成为早期的资本家,这表明我国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的萌芽。清朝前期,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

②陶瓷业的发展:

我国居民早在母系公社时期就已掌握了制陶技术,黄河流域的半坡氏族和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氏族都使用陶器,尤其是半坡氏族的彩陶非常有名。秦朝兵马俑闻名世界。唐代邢州白瓷和越州青瓷最为著名;还创制了著名的“唐三彩”。北宋制瓷业发达,定窑白瓷、汝窑青瓷享有盛名,景德镇为著名瓷都;明代规模大、分工细,清代景德镇制瓷业扩大规模并出现瓷器工场。

③造纸业的发展:

造纸术发明以前,人们曾经在长时间内用木简和帛作为书写材料。西汉时,劳动人民在实践中发明了造纸方法,开始用丝絮和麻纤维造纸。东汉蔡伦总结和推广了劳动人民的经验,改进了造纸术,用树皮、麻头、破布、旧鱼网等制成了植物纤维纸,对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我国发明的造纸术向西传到了阿拉伯,后经阿拉伯传到欧洲。

【认识】我国古代手工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①工业部门不断增加。

奴隶社会就有了冶铜工业(即青铜工业),封建社会增加了冶铁、棉纺织业等部门。如在纺织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先有丝织业,后有棉纺织业;

其后棉纺织业日益发展,又分为轧花、纺纱、织布、印染等部门。另外,某个工业部门的创立或发展,往往会带动其他有关部门的创立或发展。如中国冶铁工业的兴起,使农具制造和兵器制造成为独立的工业部门。

②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劳动分工的不断发展。

以冶铸技术的发展为例:商朝时有了青铜铸造技术,春秋战国时期发明了铸铁柔化处理技术,唐朝的铸造业已普遍采用切削、抛光、焊接等工艺。

③手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与工场手工业的出现。

从经营的方式来说,其发展的一般趋势是由家庭手工业到作坊工业,再到工场手工业。到了封建社会,工业生产的规模有所扩大,劳动分工也渐趋细致。尤其在明代中叶以后,城市工业生产中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了工场手工业的经营方式。

④经济重心南移与工业分布的相应变化。

中国古代的经济重心,起初在北方,以后逐步移至南方。大约到南宋时期,我国的经济重心完成了从北方到南方的变迁。随着经济重心的转移,有不少工业生产部门、工业制品的主要产地,也从北方逐渐移到南方。

这种情况,在中国***表现得最为明显。尽管中国古代的手工业很发达,在世界上曾经居于领先地位,但由于统治者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手工业始终为农业文明经济的发展服务而处于从属地位,虽然在明清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产生并有了缓慢发展,但又由于封建生产关系的阻碍,始终没有进入手工工场时代。

四、我国古代的商业、城市和对外贸易

??商朝:商民善于经商,后世将经商的人称为“商人”,商朝以贝作为货币;商朝的都城是繁荣的商业城市。

??秦汉对外贸易萌芽初期法律制度

【秦朝】秦朝商鞅变法为封建社会的起步提供了制度基础,促发了商品经济贸易的萌芽。秦朝《法律问答》中有关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记载印证了这一时期商品贸易的进步。 “盗出朱 (珠) 玉邦关某某 (卖) 于某某,上朱 (珠) 玉内史,内史材鼠购。”大体意思是偷运珠玉出境卖给邦客并被告奸者,应将珠玉上缴内史,由内史酌情予告奸者以奖赏。 《法律问答》又载 :“可( 何) 谓布吏 ? 诣符某某于吏是为布吏。”意为对外贸易须持有通行凭证,并在交与官府后,才可以进行贸易。

【汉朝】对于中国正式对外贸易的肇始,较多学者认为是西汉武帝派遣张骞多次出使西域以及自此形成“ 丝绸之路”之期 。汉代封建经济得到初步发展,对外贸易也由此步入发展时期。汉武帝在位期间,为缓和与匈奴的矛盾,通过和亲及互市等手段加强双方的友好往来,但出于维护统治者利益的需要,又把与匈奴的商品贸易纳入政府的严格管辖之下。

首先是在立法上严格控制对外贸易商人的资格,尤其是私商参与互市的权限。《汉书?文某某》记载:“两行书赠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也。” 就是说凡参与互市的私商,必须到政府部门领取凭证即 “符某某” ,得到政府许可后方可参与贸易。

其次是对涉外贸易商品种类的限制,汉律中规定不准以违禁物品与匈奴贸易,主要是禁止战略物资(铁、兵器、马匹、铜钱等)的互通,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汉书?功臣表》载,景帝二年嗣侯宋“坐寄使匈奴,买塞外禁物,免。”

除了与匈奴的贸易往来之外,汉朝通过与西域中亚诸国建立友好关系,从而牵制北方的匈奴。武帝曾多次派遣使节四处探寻通往境外各国的途径,并通过军事、政治、外交等手段打通了通往中亚、西亚的交通要道,开辟了著名的“丝绸之路” 。通过这条通道与汉有经济往来的国家有大秦、安息等大国,也有子合、德若等小国。

古籍《魏略?西戎传》中记载 :“(大秦国)又常得利中国丝,解以为胡某某,故数***” 。与对匈奴的外贸政策不同的是,出于政治和外交上的需要,汉朝同西域、中亚各国的贸易中,采取较为优惠的政策,如允许输出在与匈奴互市中不准输出的铁器和铜钱,且在数量上不加以限制。

从以上外贸政策可看出汉朝统治者制定对外贸易法制的初衷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 秩序的稳定。虽然其条文和内容较为简略,涵盖范围偏狭,但却是此后中国两千年来封建社会对外贸易立法的根基和起源,功勋一是设立了最初的外贸许可证制度,其次是从法律上将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作了明确的区分并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

??隋唐对外贸易兴盛期法律制度

隋唐统一中国后,国力强盛,封建经济繁荣,尤其是唐朝,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在当时国际上有很高的声望。慕名前来唐朝访问和贸易的外国商贾、学者、 僧侣不绝于某某。

唐朝统治者也非常重视边境贸易,以期获得内地甚为缺乏的军用物资——马匹以及其他罕见生活物资。同时,唐朝天子认为“通贡”中外国赠予唐朝的礼物是其他国家向其遍布四海的权势屈服的象征。因而对外开放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怀柔与接收臣服。在客观环境上,四通八达的交通线路以及行走在丝绸之路上络绎不绝的商队使唐朝成为整个东亚的中心,文化经济贸易盛极一时。因此终唐一朝,统治者都采取积极的对外开放政策,这也从客观上推动对外贸易法制发展到新的阶段。

【立法】

陆上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首先,度关贸易者需先申请通行证,这一点是依循汉朝外贸法律制度而设立的。

《唐律疏议?卫某某》规定:“诸度关某某,先进本部本司 请过所。在京则省给之,在外则州给之。虽非所部,有来文者,所在给之。 ”违此令者 要受唐律处罚, “诸私度关某某,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已至越所而未度者,减五等,, ” 。

设立管理内陆边境对外贸易专门职位——互市监。后曾改称通市监,主要是掌管陆路上的对外贸易以及和少数民族进行马匹贸易等事务。其长官称互市监。 《新唐书?百官三?互市监》:“互市监,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国交易之事”。中外商人必须在其监控之下互市。

其次,对交易物的严格限制,主要是禁止某些物资的出口。当时除唐以外还有不少国家使用唐朝铜钱,为了防止钱币外流,制定了禁钱出境的法令。还有“诸锦、绫、罗 , 并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兴易”,“诸赍禁物私度关某某,坐赃论;赃轻者,从私造、私有法。若私家之物,禁约不合度关而私度者,减三等。 ”这表明唐代法律对出口贸易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对违规者给予严厉的处罚。之所以限制出口,原因之一在于虽则唐王朝经济空前 繁荣,但是周边数个极具军事战斗力的游牧民族对于富裕的唐朝始终虎视眈眈。为保 证边防安全和巩固统治地位,统治者力图通过限制生活物资的供给确保他们对唐朝的 经济依赖从而遏制其战斗实力

海上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唐朝南方经济迅速发展,航海、造船技术日益发达,对外贸易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律法,限制打击私人出海贸易,还有就是有关朝贡贸易立法;地方性立法则注重于对地方港口及贸易的具体管理。但是这些立法反复无常,如市舶司制度和对蕃舶的抽税立法方面就是伴随着海禁的严松程度和朝贡贸易的盛衰几经变迁。由于没有系统的对外贸易法规调整,明清对外贸易呈畸形的发展状态,民间私商贸易层出不穷,海寇侵扰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沿海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清朝早在顺治十三年为镇压抗清力量,首颁禁海令,不许片帆下海,违者按通敌罪论处。此后又三次颁布空前残酷的迁海令,强制闽、广、苏、浙沿海居民内迁30 里, 越界当斩,变沿海地区为一片无人区,房屋城寨全部拆毁,港口全部堵塞,船只全部烧光,完全断绝了海外贸易。

与明朝不同的是,清朝的对外贸易法规数量较多,只是仅限于禁止对外贸易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一是严禁或限制华商出海贸易的禁海令, 仅《大清律例》中涉及海禁的律文条例就达 36 条。二是管理外来商船、征税的海关法以及限制外商活动的法规。禁止国人进行海外贸易,限制来华商人在规定的通商口岸交易。三是严禁鸦片贸易的法令。前两条法令打击了刚刚兴起的对外贸易和手工业的发展,影响了沿海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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