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作家的合同管理:从阅文集团合同风波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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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A. 阅文集团披露有争议合同的事件

2020年5月,网络文学领域发生了一场由阅文集团披露的有争议合同引发的风波。阅文集团是国内最大的网络文学平台之一,其披露的合同引起了网络文学作家群体的质疑和不满。合同中涉及的条款引发了作家们对于权益保障的关注,认为合同中存在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内容。

B. 五五断更节的爆发及其影响

作为对阅文集团合同争议的回应,网络文学作家群体发起了“五五断更节”。在这个节日中,作家们停止更新自己的作品,以抗议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这一行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推动了网络文学行业内部的变革和调整。

C. 阅文集团的辟谣及推出新合同的举措

面对作家们的质疑和抗议,阅文集团出面辟谣,并承诺推出新的合同来解决争议。为了回应作家们的诉求,阅文集团于6月3日推出了一份富有诚意的“单本可选新合同”。这份新合同相比旧版合同,对作家权益进行了更加明确和保障的规定。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对合同争议的积极回应,为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

这场风波暂告一段落,但合同争议背后的冲突并没有消失。作为平台的企业面临企业与行业之间界限重合时,应该遵守谁的规则?作家作为创意性投入与企业作为平庸性投入,谁应该掌握控制权?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梳理网络文学的发展历程,分析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二、合同争议背后的冲突

A. 平台企业与行业之间的界限问题

在网络文学行业中,平台企业与行业之间的界限问题是导致合同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平台企业作为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渠道和运营平台,与作家之间存在着一种依存关系。平台企业提供了创作者展示作品的机会,并通过广告、VIP订阅等渠道帮助作家获得收益。然而,随着平台企业的垄断地位逐渐加强,其对作家的控制权也逐渐增加,这引发了合同争议。

一方面,平台企业依靠自身的资源和市场地位,制定了具有较大偏向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对作家不利,如对作家的版权约束、收益分成不公平等问题。平台企业通过合同条款来扩大自身的利益,使作家在合同签订时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获得更多的权益。

另一方面,平台企业作为网络文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运营是依赖于作家的创作和贡献的。作家们为平台企业提供了大量的优质作品,为其带来了用户流量和收入。因此,作家们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包括更公平的收益分成、更明确的版权归属等。

B. 创作者与企业的权力控制问题

在网络文学行业中,创作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力控制问题是合同争议的核心。创作者作为网络文学作品的创意投入方,对作品的创作和版权享有较高的控制权。然而,随着平台企业的垄断地位逐渐加强,企业对作家的权力控制也逐渐增加,引发了创作者与企业之间的冲突。

一方面,创作者希望能够保持对作品的创作权和版权的控制,以保证自己的创作独立性和收益权益。然而,平台企业往往通过合同条款来限制创作者对作品的控制权,如要求作家独家授权、放弃版权等。这使得创作者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面临着权益的丧失和创作自由的限制。

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平庸性投入方,为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和运营提供了支持和资源。企业希望通过对作家的权力控制,保证自身的利益和作品的品质。然而,企业对作家的权力控制往往过于强势,限制了作家的创作自由和权益保障,导致了合同争议的发生。

三、网络文学行业的发展历程

A. 网络文学的兴起及其发展阶段

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学形式,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文学得以迅速兴起,并逐渐形成独特的发展模式。在发展过程中,网络文学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

首先是初期的自由创作阶段。在互联网刚刚出现的年代,网络文学没有受到太多限制,作家们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作品,并与读者进行互动交流。这一阶段的网络文学作品以个人创作为主,内容多样化,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

随着网络文学的逐渐发展,进入了商业化阶段。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网络文学的读者群体逐渐庞大,吸引了众多的商业机构和投资者的目光。各大互***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络文学平台,以吸引读者和作家。这一阶段的网络文学作品开始受到商业化的影响,作家们需要与平台进行合作,并签订合同来确保双方的权益。

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文学进入了寡头垄断阶段。在这个阶段,少数几家大型网络文学平台垄断了市场资源,对于作家们来说,合作的选择空间变得越来越有限。这种垄断现象使得平台能够对作家的权益进行限制,使得合同争议逐渐浮出水面。

B. 现阶段网络文学行业的寡头垄断现象

目前,中国的网络文学行业已经进入了寡头垄断的阶段,其中阅文集团、起点中文网等少数几家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这些企业通过自身的优势资源,如资金、技术和读者基础,打造了自给自足的平台生态。

寡头垄断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网络文学行业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他们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与作家合作,从中获取利益。然而,由于缺乏竞争,这些企业在合同中可能会设置一些不公平的条款,限制作家的权益。

C. 寡头垄断企业的自给自足平台生态建设

为了确保自身的竞争优势,寡头垄断企业倾向于打造自给自足的平台生态。他们将注意力集中在自身平台内部,通过培养自家作家、推动自家作品的传播,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垄断地位。

这种自给自足的平台生态建设对于网络文学行业的整体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可以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高行业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然而,如果过度依赖自有资源,平台可能会对外部行业进行限制和排斥,进一步加剧市场的垄断现象。

总结起来,网络文学行业的发展经历了自由创作阶段、商业化阶段和寡头垄断阶段。当前,寡头垄断企业通过打造自给自足的平台生态来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然而,在建设自有生态的同时,这些企业也应该警惕自身垄断权力的滥用,合理界定企业与行业的边界,并履行平台作为公共承运人的公共职责。在制定合同时,应以网络文学作为母体,避免财产权的过度扩张,将核心条款聚焦于网络传播权,并对其他财产权提出优先购买权的诉求,以实现网络文学行业的健康发展。四、网络文学行业的相互依存与倾轧

A. 平台与外部行业的相互依存关系

网络文学平台作为内容提供方,与作家和读者形成了紧密的依存关系。平台提供了作家发表作品和获取收益的渠道,而作家则为平台创造了丰富的内容,吸引了大量的读者。平台和作家之间的合作是网络文学行业能够运转的基础。

此外,平台还与其他相关产业形成了依存关系。例如,平台需要与支付机构、广告商、版权机构等合作,以确保作家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作品能够得到广泛传播,版权能够得到保护。平台还需要与***合作,确保平台的技术支持和系统稳定。

B. 平台借助垄断势力破坏市场规则的可能性

随着网络文学行业进入寡头垄断阶段,一些平台可能会借助其垄断地位,破坏市场规则,对其他参与者形成不公平竞争。例如,一些平台可能通过限制作家的自由,并强制要求签订不公平的合同,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行业规则,也损害了作家的权益。

此外,一些平台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压低作家的收益,妨碍作家的创作热情。由于平台在市场上的统治地位,作家很难找到其他更有利可图的出路,使得他们只能接受平台提供的不公平条件。

C. 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网络文学行业的相互依存与倾轧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 加强监管与规范: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文学平台的监管,确保平台遵守行业规则,保护作家的权益。同时,制定更为明确的行业规范,规定平台与作家之间的合作方式和权益保障。

2. 提升行业自律能力:网络文学行业应加强自律组织的建设,制定自愿遵守的行业准则,约束平台的行为。同时,鼓励平台自觉履行公共职责,为作家提供更好的创作环境和合理的收益。

3. 加强行业合作与互助:网络文学行业的各方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作家可以组成自己的团体,互相支持,共同维护权益。平台可以与作家和其他相关产业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完善合同制定与管理:合同是平台与作家之间的重要约束工具,应合理界定企业与行业的边界,避免财产权的过度扩张。合同制定应以网络传播权为核心,明确作家的权益和平台的责任。对于其他财产权,可以提出优先购买权的诉求,以保护作家的利益。

五、合同管理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A. 寡头垄断企业警惕垄断权力的滥用

网络文学行业目前已进入寡头垄断阶段,少数企业拥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和优势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寡头企业应当警惕自身的垄断权力,并避免滥用权力对作家进行不公平的合同约束。企业应意识到,作家是网络文学作品的创造者和核心价值所在,应当给予作家更多的权益和尊重。

B. 合理界定企业与行业的边界,履行公共职责

作为平台企业,网络***应该理解自身与整个行业的关系,并合理界定企业与行业的边界。同时,企业也应当履行公共职责,作为公共承运人,为作家提供公正、透明的合同和服务。企业应当尊重作家的创作权和收益权,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C. 合同制定应以网络文学为指归,避免财产权过度扩张

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应将网络文学这一母体作为指归,避免财产权的过度扩张。合同的核心条款应聚焦于网络传播权,即作家将作品授权给平台进行网络传播的权利。其他财产权如影视改编权、衍生品开发权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作家的优先购买权。

D. 将核心条款聚焦于网络传播权,对其他财产权提出优先购买权的诉求

核心条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应聚焦于网络传播权。作家应该确保自己在合同中保留足够的授权期限和合理的收益比例,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其他财产权如影视改编权、衍生品开发权等,作家可以提出优先购买权的诉求,即在其他方对该作品进行开发时,作家有权优先以合理价格购买这些权益。

通过以上解决方案,网络文学行业的合同管理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改善。寡头垄断企业应当认识到作家的重要性,并尊重作家的权益。同时,合同制定应以网络文学为指归,避免财产权的过度扩张,注重保护作家的核心权益。只有在合理界定企业与行业边界的基础上,平台企业才能履行公共职责,与作家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网络文学行业的健康发展。六、结论

A. 网络文学作家的合同管理问题的重要性

网络文学作家的合同管理问题是当前网络文学行业面临的重要议题。合同作为作家和平台之间权益保障的重要工具,直接关系到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和创作环境的健康发展。因此,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对于维护网络文学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B. 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为了解决网络文学作家合同管理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首先,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明确平台企业和作家之间的权责关系。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文学行业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争议进行公正客观的裁判和调解。此外,作家群体应加强组织自身力量,建立作家权益保护机构,维护作家的权益。

C. 合同管理的原则与解决方案

在合同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解决方案。首先,寡头垄断企业应警惕垄断权力的滥用,遵守行业规则,履行平台作为公共承运人的公共职责。其次,应合理界定企业与行业的边界,平台企业应尊重作家的创作权,作家也应理解平台的经营需求。再次,合同的制定应以网络文学为指归,避免财产权的过度扩张,将核心条款聚焦于网络传播权。最后,对于其他财产权,作家可以提出优先购买权的诉求,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在解决合同管理问题的过程中,作家、平台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各方应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合同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和努力,才能实现网络文学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网络文学作家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创作环境,促进网络文学事业的繁荣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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