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现场规范化标准》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现场规范化标准
一、现场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信息披露应遵循准确、真实、全面、有效原则。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和现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设立公示栏和信息查询台等,方便买受人了解该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
3、公示栏、信息查询台应集中设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并进行标识。摆放时间从商品房预(销)售开始直至售房结束。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公示的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并保持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与南京网上房地产系统发布的信息相一致。
5、公示栏相关内容应用喷绘或纸张等形式分别进行制作公示,便于买受人阅读和查询。
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1、设立证件公示栏,公示如下证件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等相关信息,应采用“可售”、“认购”、“已售”“抵押”等销售状态信息进行公示,
并与南京网上房地产系统公示的进度和状态保持一致。
4、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公示栏;
(1)预售项目可否提供售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咨
询电话;
(2)市住建委、市物价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3)预售款监管银行服务咨询电话。
5、设立信息查询台,提供如下信息查询服务;
(1)商品房销售现场应提供电脑和网络设备供买受人免费查询。销售现场公示的可售房源信息与南京网上房地产系统公示的信息是否一致,并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查询服务。
(2)在售项目预测面积查询。
(3)白蚁预防证明文件。
(4)物业用房留置情况。
(5)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
(6)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查询的信息。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现场规范化标准》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