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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聚海河教育园区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XX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XX政办发〔2018〕31号)文件精神,做好工信系统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及机构,申报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相关项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编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方向。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市、区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建设地须在本区范围内,项目须由申请企业在项目建设地实施(包括购置设备在项目建设地使用等)。
二、支持方向、条件及标准
(一)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1.支持方向
鼓励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南》附件要求,提供项目申请材料,《指南》首页为封面。
2.申报单位按照《指南》附件要求填写承诺书,项目所在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经营状况、审计报告涉及有效数据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审计报告需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所附材料(含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细则》附件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右下角编制页码,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6.全套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文档(word格式光盘一张),以“推荐单位(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盘面标注“推荐单位(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企业简称”。
附件:
1、科技成果产业化(区工信局)
2、企业智能化升级(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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