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市防控新冠肺炎政策汇编(XX房某某)

本文由用户“jlcc_sj”分享发布 更新时间:2021-01-23 21:41:07 举报文档

以下为《国家和省、市防控新冠肺炎政策汇编(XX房某某)》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国家和省、市 防控新冠肺炎政策汇编 *_** 二0二0年三月 国家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 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政策内容】 1、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 口罩、 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 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 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 产品产能。 2、物资保障组将向重点企业选派驻企特派员,负责监督物资的 统一调拨,帮助企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产品质 量监管。 3、生产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有关企业,要按照要求,抓紧 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并加强产品质量管 理,确保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有关企业要根据物资保障组要求, 及时上报产能产量、产品库存等数据。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 推动企业开工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某某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 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党委政.和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 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 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 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 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 国家和省、市防控新冠肺炎政策汇编 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 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二)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某某、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重点对企业组 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 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 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 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某某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 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近期拟开复 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 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 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 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 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 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 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 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 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二、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四)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某某 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 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 工技能培训补贴 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 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 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 程***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 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 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五)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 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某某要引导企 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 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因疫情防控增 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 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 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某某要及时 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 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 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 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 问题。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 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 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开展建筑工地用 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 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 展农民工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助资金,对农民工 包车、生活、培训等提供补贴,解决农民工返岗的后顾之忧。 (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 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 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 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 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 国家和省、市防控新冠肺炎政策汇编 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 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 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 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 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八)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 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 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 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 程项目,要明 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 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 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 息。 (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 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 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 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 无序流动。 (十)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 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涉及防疫 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 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 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 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十一)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 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 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 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十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某某 要认真履职尽责,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结合地方实 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切实采取有效措 施,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企业 负担和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十三)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某某 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 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 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强舆 论宣传引导,打造各方协力、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 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 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内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 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某某。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住房公积 金某某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 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 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3、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 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 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某某。 国家和省、市防控新冠肺炎政策汇编 (四)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政策内容】 1、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 国计民生以 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 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2、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 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 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 邮寄提交。 3、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 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 在线查核。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 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 公示。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 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五)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 2020 年 新增的疫情 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 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 的 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 专项资金中安排。 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对已发放 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 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 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 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 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某某 先给予支持。 3、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 情防控重点 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 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 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 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 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 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六)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 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 知 【政策内容】 1、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 开市场操作、 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 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 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2020 年 1 月下旬存款 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2、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 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 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 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 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 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 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 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 保 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国家和省、市防控新冠肺炎政策汇编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 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 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 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 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 担保 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 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4、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 肺炎住院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 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 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 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 7 国家和省、市防控新冠肺炎政 策汇编 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 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 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 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 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5、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市场化 融资有困难 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 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 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 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6、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 融机构要围 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 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 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 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7、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受疫情影 响,难以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 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 2019 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 期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8、***理时限。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 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 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 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 3 次。 9、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 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 流程与材料。 10、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 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 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 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11、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 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 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 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七)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和府性基金的公告 【政策内容】 1、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相关的防 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 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 品注册费。 2、免征***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3、本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 另行公告。 (八)财政部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 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政策内容】 国家和省、市防控新冠肺炎政策汇编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 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 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2、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 临时性工作补 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3、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 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 4、本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 另行公告。 (九)财政部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 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政策内容】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 和物品,允许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某某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 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 前扣除事宜。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 益性社会组织XX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 在全国范围内将 2020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至 2 月 24 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 2020 年 2 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政策内容】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支持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以下简称“8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 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民提 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 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 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 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5.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 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 26.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 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某某扣除。 27.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某某 扣除。 28.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 益性社会组织XX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1. 建设项目复工管理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 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3. 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邻导小组工作方案
  4. 校车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手册
  5. *_**心关于加强商务楼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副本
  6. 疫情复工方案
  7. 开发区企业防疫复工流程
  8. ***XX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1)
  9. 11号全力做好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脑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
  10. 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11. 疫情防控有关的税收、社保等优惠措施
  12. 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复工方案
  13. 公司复工申请报告
  14. 复工复产心得体会5篇
  15. 企业复工方案
  16. XX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
  17.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
  18.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19. xxx公司复工递交材料(1)
  20. 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

以上为《国家和省、市防控新冠肺炎政策汇编(XX房某某)》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图片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