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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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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处在岷江上游,水环境保护任务艰巨,责任大,敏感性强。都江堰市污水处理厂于1999年投入正式运行以来,为保护我市水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是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偿还投资的最主要渠道,我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只在2003年调整过一次,随着目前电价、污水处理费用及维护费用的增加、截污干管和污水管网建设的不断投入、安全防护投入和人工支出的增长,目前我市执行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不能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和建设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更无法实现公用事业“保本微利”的目标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市政府签下的《“4中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规定;.l均要求污录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8元/m3。根据以上有关精神和成都市政府安排,为进一步增加社会和公众的节水意识,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缓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运行费用困难,减轻财政压力,促进排水事业良性发展,特申请将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具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为0.80元/吨;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包括医院学校幼儿园、部队、公园、绿化、环卫、消防)为0.80元.工业、建筑、商业、服务业、特种行业等用水为1.50元7吨。
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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