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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制
度
君邻里·北堰大市集
目 录
序言……………………………………………………………- 1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5 -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1 -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3 -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6 -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7 -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8 -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9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20 -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21 -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2 -
序 言
北堰便民综合农贸市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是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为保证市场秩序正规,零隐患运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通过教育培训,使单位所有员工达到“四懂”、“XX”的目标要求。
“四懂”: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灾现场逃生的方法。
“XX”: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一、教育、培训范围
(一)现职全体员工(市场管理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
二、教育、培训周期
(一)现职全体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三、教育、培训内容
教育、培训内容区分“通用培训”和“专门培训”,“通用培训”由本单位秩序(安某某)部门负责人组织,“专门培训”是在“通用培训”的基础上,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
(一)“通用培训”针对现职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专门培训”针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为: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2.本人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职能;
3.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方法;
4.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方法;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的方法。
四、培训方式
(一)由秩序部门组织召集对市场全体员工的培训;
(二)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三)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四)透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附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授课人
参加人
年 月 日
培训内容
负责人: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
(一)巡查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安保人员。
(二)巡查部位:市场所有区域。
(三)巡查频次:
1.日常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2.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3.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4.夜间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时一次。
(四)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巡查人员职责:
1.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2.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立即报告市场秩序部;
3.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 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一)检查人员:市场秩序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组成联合检查小组。
(二)检查部位:市场所有区域及其周边环境。
(三)检查频次:
1.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节假日前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3.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组织专项消防安全检查。
(四)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检查结果处置:
1.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归档,制定整改措施。
2.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商户),各部门(商户)负责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附件:1.防火巡查记录表
2.防火检查登记表
防火巡查记录表
日期
值班员
巡查部位
巡查时间
巡查情况
隐患整改情况
用火情况
1.正常 2.众聚集场所营业时间施工 3.违法使用明火
用电情况
1.正常 2.乱拉乱接或线路未套阻燃管 3.配电盘下方有杂物 4.配电盘、插座、闸刀开关、空气开关不符合要求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
1.符合要求 2.上锁 3.堵塞 4.有可燃材料 5.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
疏散指示
标志
1.合格 2.损坏 3.缺少
应急照明灯
1.合格 2.损坏 3.缺少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1.合格 2.不在位 3.不完整 4.品种不符
闭式防火门
1.合格 2.常开 3.关闭不严 4.缺少闭门器 5.其他
防火卷帘
1.合格 2.影响使用 3.变形 4.缺少联运 5.缺少配件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
1.在岗 2.替岗 3.脱岗
其他消防
安全情况
巡查员
主管人员
防火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时间
单位负责人
单位管理人
监督检查内容和情况
检查
内容
具体
部位
检查情况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原因
责任人
消防
通道
安全
出口
消防车通道
疏散通道
防火间距
安全出口
封闭、防烟楼梯间
防火门
用火
用电
管理
用火、用电情况
燃气用具、管路
电气产品、线路
消防控制室
值班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设备
运行情况
消防联动控制
设施运行情况
消防电话
主备电源
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
启泵按钮
屋顶试验消火栓
水泵结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报警阀组
末端试水装置
水流指示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报警探测器
报警装置
报警控制器
手动报警按钮
消防联动控制器
检查
内容
具体
部位
检查情况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原因
责任人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水泵
水泵控制柜
屋顶消防水箱
压力储罐
稳压泵
消防水池
其他设施设备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排烟设施
灭火器
防火卷帘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广播
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重点工种、部位
操作人员
员工
其他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
设置管理
重点部位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防火巡查情况
隐患整改情况
其他
备注
主要写明对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整改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2.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4.市场安防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检查、日常测试和维护。各商户应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用、损坏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
(5)严禁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
(6)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遮挡或覆盖。
5.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5)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三、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三、第四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6.每日防火巡查应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为加强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管理(无该设施的本条可取消):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单位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安保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3.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保安部备案。
(2)秩序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秩序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秩序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保安部,补充灭火器材。
附件:1.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台账。
2.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检查表。
3.消防器材维护保养记录表。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台账
器材编号
器材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厂家名称
附件名称
附件数量
配置日期
摆放位置
责任部门/责任人
备注
灭火器材定期检查记录
检查时间
存放区域
检查班次
灭火器编号
检查结果
检查人
备注
发现异常
处理情况
本次检查
结果说明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记录表
设备名称
维修时间
检修性质
设备负责人
维修人员
维
修
情
况
更换设备名称
使用部位
型号
数量
备注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市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商户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商户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潜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商户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务必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市场应现场制止,动火作业者应立即停止。对不服从管理者,报告当地应急救援部门,执行强制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务必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潜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带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用心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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