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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律责任告知书
(2023年修订)
为切实防范个人、单位在电信企业办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网络资源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办理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业务入网手续,必须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拒绝办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供支持或帮助。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知人签字:“本人( )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内容,知悉违法违规使用电信网络资源所涉及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责任,(本 人 承 诺 )将依法合规使用。”
被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本次办理业务号码:( )
特别提示:本告知书一经签署,即视为被告知人已知悉并理解本告知书内容,承诺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请在签名处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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