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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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件名称

华润万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CRV-安-0201-管控-0016



文件密级

普通





批复信息

负责人

日期

意见



*拟制

管某某

2010.11.01





*审核

何某某

2010.11.10







文件版本记录

*日期

*作者

版本

变更说明



2010.11.10

管某某

V2.0(2010)

根据新的消防法,安委办重新对消防安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适用于华润万家















文件说明

*目的

火灾隐患是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对我们的顾客、员工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对企业声誉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应引起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高度重视。为消除隐患防止火灾事故。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华润万家





注:*项为必填项

《华润万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索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1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2

第四章 防火检查 5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6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7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和演练 8

第八章 消防档案 9

第九章 奖罚 10

第十章 附件备注 11

第一章 总则

火灾隐患是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对我们的顾客、员工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对企业声誉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应引起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高度重视。为消除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华润万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职能部室、各业务单元及其各基层企业或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职能部室、各基层企业或商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各业务单元总经理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基层企业或商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业务单元及各基层企业或商场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流程得到具体执行并取得成效。

华润万家和各业务单元成立安委会,各级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直接向上级安委会汇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华润万家及各业务单元安委会消防安全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的安全、消防法规、法令,结合华润万家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监督各基层企业或商场贯彻落实;

2、监督***各业务单元、各基层企业或商场营业范围内、职工宿舍及货运仓库的五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

3、监督指导各业务单元、各基层企业或商场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工作、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消防演习、安全防火知识的普及教育;

4、定期检查监督安全、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5、负责消防安全事故后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督促各单位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7、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8、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企业或商场进行整改。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制度,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确定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定期组织检查企业或商场及员工宿舍的安全、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执行、遵守、维护情况,组织开展本企业或商场每月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本企业或商场的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或商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积极组织、指挥各项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处理善后工作事宜;

8、火灾事故多发季节和重大节日前,除对企业或商场所有部位普遍检查外,应组织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需制定相关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大型商场可参照附件1,标超由店长全权负责,各业务单元总部各职能部门给予专业指导和协助)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在举办集会、促销活动等大型活动时,必须确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如有外单位参加时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时,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商场需同各租户和专柜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参照附件2)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对于该部分部位需要实行严格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设定明显的防火标志。各基层企业或商场下列部位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熟食厨房、档口、仓库、高低压变配电室、空调及冷柜主机房、电脑主机房、发电机房、制冰机房等。

第十三条 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门负责部门,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四条 企业或商场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五条 企业或商场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展开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火灾和灭火的能力。

第十六条 企业或商场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火灾事故紧急处理流程,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

企业或商场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势扑灭后,企业或商场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安委会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动火申请

1.1 各部门和外来施工单位在企业或商场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须事先由动火单位向企业或商场支某某(综合部等设备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见万家安(2010)11号-华润万家危险作业管理规范(V1.0))。

1.2《危险作业申请表》必须包含动火原因、起止时间、动火方式、特种人员上岗证、责任人、安保部门制定防火措施等内容。

1.3较大的动火由各业务单元安委会负责与消防单位联络办理相应手续后执行。

动火审批

2.1《危险作业申请表》经各责任人签字,并经相关部门制定可行的防火措施、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企业或商场支某某或设备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明火作业的范围,实施动火作业。

2.2原动火单位因未完成任务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动火作业前

3.1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操作。

3.2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动火作业时

4.1动火作业时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委派现场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

4.2动火后必须做到“四要”、“一清”,即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一有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要及时扑灭作业中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动火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火种,火种不清除不可撤离动火现场。

动火作业结束

5.1动火作业结束,由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现场监护责任人填写现场作业记录一栏,由各部门现场监护责任人三方签字。

5.2安保部门委派现场监护人员将《危险作业申请表》送交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负责人最终签字确认。

5.3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每月30日前汇总本月《危险作业申请表》,并存档。

第十八条 消防器材管理

企业或商场消防器材管理范围

1.1企业或商场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闸门、烟感及温某某探测器、安全出口指示灯、防火门、对讲机、联动控制柜、应急照明灯等。

1.2任何人未经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责任人许可不得擅自挪动消防器材,违者按本制度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日常管理

2.1 企业或商场各部门员工及主管每天必须检查自已所辖范围内的灭火器并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表格由各基层企业或商场自行制定);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2.2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标超由店长指定责任人负责)每天应巡视各自动喷淋头有无漏水、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每半月对消火栓、灭火器进行详细检查,并填写检查卡(检查卡由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申购);对从未使用的消防门,每年至少要开启检查一次。

2.3企业或商场支某某门(标超由店长指定责任人负责)每周一次对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烟感和温某某)、机械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分区防火卷闸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广播系统等进行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知保养厂家或区域维护组进行维修。

2.4备用及待处理的消防器材,由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负责保管或以报告形式申请处理。

2.5需要更新或增加的消防器材,由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或商场支某某负责具体落实。

2.6消防设施外包保养,由各业务单元安保部门联络厂家,签署合同;企业或商场支某某和安保部门共同负责监督维保商按合同要求做定期检查、保养,并签字认可、同时对维保商每一次的保养维修工作情况必须如实、详细记录。(标超由区域维护组负责)

第十九条 灭火队管理

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条例,由各基层企业或商场组织建立各自的义务消防队,以防发生火灾事件时,能够确保顾客及员工的安全撤离、消防灭火工作迅速开展及时扑灭火灾。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由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负责人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标超由店长负责),参加人数不少于各店总人数的30%。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安保负责人或标超店长为本单位的消防队队长,负责组建、培训消防队、按要求制定火灾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火灾事件发生时的总指挥等工作。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安保员、支某某工程技术人员为消防干事,其中安保员主要负责现场灭火及其它事项(包括疏散、救护等)的组织工作,支某某工程技术人员则负责自动灭火系统及时准确的投入使用及其它灭火设施的保护、抢修工作。(标超由所有员工参加并分工负责)

各疏散组、救护组成员主要负责顾客的疏散、救护工作。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如需进行消防演习,应及时报各业务单元安委会核准。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需建立义务消防队职责,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要求。(商场门店的义务消防队职责参照附件3,其他业态的基层企业按本行业规定制定)

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或商场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为: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系统、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

企业或商场日常安全检查分为日检、月检、季某某等形式;同时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重点设备及重要的消防器材进行专项检查,(商场门店的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见附件4,其他业态的基层企业按本行业规定制定)。

日检 (日检内容为第二十条的1-6款)

区域主管或员工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及用电设施、线路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由部门经理每周复查,每半月向企业或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发现问题时必须立即向相关人员反映。

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每天进行巡场时发现有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制止或限其整改。并且每周汇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并上报各业务单元安保部门,标超此项除外。

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在每天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如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标超由店长指定人员负责)

月检 (月检内容为第二十条的1-12款)

灭火器、消防栓为“一物一卡”,每半月检查并记录检查卡。检查卡由企业或商场申购,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更换,更换下来的检查卡应由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企业或商场每月必须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一次由企业或商场负责人、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经理、企业或商场支某某经理参加的联合消防安全大检查。(标超由店长负责)

各业务单元安保部门每月对各基层企业或商场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抽查,对各基层企业或商场进行检查评分,对不合格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并限期整改。

各业务单位安委会每月根据各基层企业或商场的检查和整改情况,以简报形式公布并发***OA系统内,企业或商场必须将每月的安全简报打印张贴以供全体员工学习、监督。

季某某

企业或商场支某某工程人员和安保人员共同负责监督消防安全设施保养厂家按合同要求每季度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定期保养、检查;保养厂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或商场的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标超由区域维护组负责)

专项检查

对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及重要的消防器材设施,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企业或商场必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负责、支某某协助(标超由店长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二条 企业或商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企业或商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法禁令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企业或商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企业或商场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二十五条 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企业或商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企业或商场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或商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上级安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企业或商场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回复相应的公安消防机构。

各基层企业和商场门店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流程。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 企业或商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企业或商场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各基层企业或商场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九条 企业或商场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三十条 企业或商场日常培训与宣传教育

日常培训

全体员工都有接受及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的义务和责任。

每位新进员工必须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三级培训制度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各业务单元培训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新入职员工的一级安全培训、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负责员工的二级安全培训(标超由店长负责)、各部门经理和主管负责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

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定期安排一些消防课程,每位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每次培训的教材、签到单、考核成绩都应在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存档。

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标超为店长)定期(消防干事每季度、其他队员每年一次)组织义务消防队员集中活动,熟悉各自的职责及相关的技能;每次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单、培训的内容等都应存档备查。

宣传教育

各业务单元安委会每月编制《安全简报》,报导各基层企业或商场进行安全检查情况、学习安全制度、安全事故分析、救火逃生技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让全体员工能够时刻提高警惕,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条例。

企业或商场应积极响应政府消防机关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灭火、应急疏散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 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企业或商场安保部门负责安排消防演习,演习之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制定详细的消防演习预案,经本企业或商场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标超门店由区域安保部门协助店长进行)。如遇到真正的火灾事故情况后,立即启动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见附件5)。

1 消防预案要求:

1.1 预案内容

步骤一:确定重点部位(一到二处)

确定原则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火灾发生影响全局的部位;

耐火等级低;

经济损失高;

扑救难度高;

人员集中;

步骤二:重点部位概况

位置及周边环境;

建筑物的特点、耐火等级、面积、高度;

物资数量、价值;

步骤三:重点部位火灾特点

火势变化特点,蔓延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劝导、记过、辞退直至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奖励条例

奖励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批准后予以奖励。

1、积极勇敢地奋力补救火灾,保护了国家、集体、企业或商场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2、积极主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火灾事故发生者。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成绩显著者。

4、敢于检举揭发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并与之作坚决斗争者。

附件备注

第三十六条 华润万家安委会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本管理制度自华润万家安委会挂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补充备注

1、各物流企业、购物中心、OLE、生鲜超市参照各大超门店管理;

2、生活超市、社区店、VANGO、华润堂、中艺、太平洋咖啡、LEONARDO参照标超门店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包括如下附件:

附件1 各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2 各租户/专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件3 义务消防队职责

附件4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

附件5 火灾事故紧急处理流程图

附件6 安全检查和处罚细则

华润万家安委会办公室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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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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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消防安全行业标准化建设示范点验收细则
  5.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6.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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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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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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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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