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一线医务人员,我市推出“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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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一线医务人员,我市推出“十条措施”

当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

为及时有效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

在工作、家庭生活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我市出台十条措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

具体如下↓↓

一、落实补助政策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加班值班、误餐伙食补助、工伤等各项政策规定。

给予激励奖励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在防疫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医务人员,结合一贯表现,协调组织、人社等部门在提拔重用、人才项目申报、年度工作考核等次评定等工作中给予优先安排。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协调各级人社部门,在职称申报和评聘时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推荐其作为各级人才评定、最美人物、优秀专家、劳动模范等人选,可开展记功和嘉奖奖励。

三、提供专属保险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员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八、进行心理干预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作为重点心理干预对象,依托市心理服务热线、市疫情应对心理援助热线,积极引导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通过24小时热线接受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给予积极的精神关怀,缓解心理焦虑和紧张情绪。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来电和诉求,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九、安排休息疗养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综合考虑一线医务人员身体状况,优先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换休息。从隔离病区等转出的医务人员,需要隔离医学观察的,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发热门诊、疫情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等,可由单位安排固定场所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并安排补休。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统筹安排疗养,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十、加强典型宣传

对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视、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专人专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当好他们的贴心人、主心骨和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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