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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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进行公示的通告

为帮助学生破解校外负担过重难题,帮助家长解决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减轻家长负担,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强教育关怀,我局草拟《***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该实施意见有建议或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反映,对提出的建议或异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的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21年8月17至8月23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人员、电话及邮件地址:

***,***瑞祥XX区瑞枫大道801号,邮政编码325200;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rajyjyjk@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

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_*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 号)和《*_**等 部门关于做好小学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某某〔2021〕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把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实事工程来抓。有效整合学校、家庭与社会三方面资源,帮助学生破解校外负担过重难题,帮助家长解决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减轻家长负担,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加强教育关爱,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保障学生安全,全面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面向接送有困难、托管有刚性需求的群体,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学校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

(三)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采取政府补贴和收取托管服务费相结合的方法筹措托管服务经费,确保校内托管服务正常运行。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五)“五育”并举原则。完善“五育”并举培养体系,在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中注重德育实效,提高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全面发展学生素质教育。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校内托管服务管理机制。

1.托管服务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发改、财政、人社、市监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内托管服务领导小组,聘任托管服务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等,抓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托管服务工作档案建设,确保校内托管服务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托管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刚性需求的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托管服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包括午间托管、下午课后托管、晚间托管和暑期托管服务。午间托管服务时间为午饭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为中午12:15—13:15)。下午课后托管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原下午放学后托管服务时间段(小学低段一般为15:15—17:15,3—9年级一般为16:15—17:15);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延迟至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后半小时(一般为17:15—18:20)。晚间托管服务为晚餐后再托管两个课时,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00,且学校20:30前必须清校。暑期托管服务原则上分期开展,每期为10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时间为每天8:30—17:30,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

校内托管服务时间由学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家庭个性化刚需,分批合理设定托管服务时间和统筹组班,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或调休、学生弹性离校制,实现与家长接送时间“无缝对接”。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除外,夏令、冬令作息时间变更时,托管服务时间由学校自行适当调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托管服务申报程序。校内托管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有刚性需求开展校内托管服务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发放《告学生家长书》等途径,做好全方位宣传、解读,由学生家长自愿申报,学校进行汇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课程,组织托管班级,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同时,学校申请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按每学年一申报原则,制定校内托管服务实施细则、活动计划和相关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提倡学校实施校内托管服务流程智能化管理,让家长在线全过程办理托管服务手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规范校内托管服务内容与形式。

1.托管服务内容。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和谐发展。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丰富多彩的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托管“一校一案”,托管内容“一校一特色”、“一段一计划”,学校设置菜单式课程,由家长和学生自主进行选择。

学校可利用国家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完善“国家-省-市-县-校”数字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及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全程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不带书包回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托管服务形式。校内托管服务形式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40人,初中每班学生45人。学校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在校内托管服务期间进行全面管理,每个托管班级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推进学校、家庭与社会多方协同合作。校内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宽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努力开辟当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基地、实践基地、乡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儿童之家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学校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等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白某某”范围内选择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规范校内托管服务收费行为。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午间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350元/人·学期;下午课后第一阶段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650元/人·学期,第二阶段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600元/人·学期;晚间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1100元/人·学期。托管服务收费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

(五)合理发放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报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志愿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参与校内托管服务教师取酬标准为不低于150元/课时,经费不足的学校,由财政补助。学校要把托管服务工作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给予适当倾斜,教师所得的托管服务报酬不计入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也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切实保障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安全。要切实完善校内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确保各活动场所的消防、卫生、校舍等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行政巡视、师生考勤、离校登记、门卫监管、家长接送、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等。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实行封闭管理,确保校园安全。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做到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全面落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事关民生大事,只有过程,没有终点,学校要认真总结已有的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经验,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我市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实现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学校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二)密切协助,多方合力。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数量多、管理难。各相关部门,各教育学区、各学校要强化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项目、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市监部门要做好课后托管服务收费及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民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及志愿者服务队伍;公安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时段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保障等。

(三)加强监管,规范服务。我们要着眼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尺,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某某、乱收费;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必须予以严肃处理。要把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四)政策衔接,贯彻执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义〔2019〕346号)如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课后服务若有国家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政策宣传解读,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

附件:1.***小学校内托管服务申报表

2.***小学校内托管服务费支出有关规定

3.XX市XX学校托管服务申请表

4.XX市XX学校学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协议书

*** ***

*** ***

*** ***

*** XX市总工会

共青团XX市委员会 XX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小学校内托管服务申报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XX市 学校



学校地址





 校内托管服务

领导小组名单

姓名

教育网

手机全某某

学校职务























































































学校

基本

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教职工



班级数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数



教室数







学生功能教室



图书馆藏书





学校

申请

意见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效破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结合家长和学生确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我校特申请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请予审批。

申请学校(公章):

校长(签字):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小学校内托管

服务费收支有关规定

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费管理,规范资金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费收支有关规定如下:

严格执行托管服务费管理制度

学校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具体实际,修订完善学校托管服务费支出方案。该方案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二、严格规范托管服务费收支行为

学校要严格按照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按照本单位托管服务费支出方案,合理确定托管服务费的支出结构,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规定:

1.托管服务费要单列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开具财政往来票据,存入学校基本户,在“代管款项—托管服务费”科目中单独核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2.托管服务费支出必须根据学校托管服务费支出方案,经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教育行政部门核算中心审核后,进行发放。托管服务费收支于学期结束后按时结算,并及时公示。

3.托管服务费支出主要用于校内托管服务教职工的劳动报酬(含教师托管课时费、值日补贴、行政管理劳酬、班主任管理补贴等)、科研培训、考核奖励、托管服务学生责任保险、保安保洁校医工作津贴、水电费、专用材料费、资料印刷费等。其中,值日补贴及行政管理劳酬(含财务人员补贴)不高于托管总收入的8%,且行政管理人员管理劳酬不得高于一线教师。

4、托管服务费减免对象仅限于低保或低边家庭子女。

5、托管服务费原则上保持收支平衡,如有结余按实退还学生。

三、加强托管服务费会计档案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托管服务费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建立和完善该经费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该经费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同时要建立相关台账,台账管理中要体现托管服务工作劳务报酬分配方案确定的流程和劳务报酬计算核实后支付的公示情况。

四、强化托管服务费监督制度

学校要加强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托管服务费的监管力度,并根据实际按月或按学期的期中期末分两次列支该经费,及时将收支情况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和家长监督。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须定期对该经费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对查出的问题,要彻底及时整改到位。

五、强化托管服务费管理工作督办检查

教育局将对各校的托管服务费收支管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3

XX市XX学校托管服务申请表

受托学校全称





托管对象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级及

班别





家庭情况

监护人1



与学生关系







联系号码



工作单位







监护人2



与学生关系







联系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申请理由

是否已参加“学生平安保险”?是( )否( )







家长签字:

20 年 月 日



托管服务模式(打“√”)

1.午间托管 ( )

2.课后托管第一阶段 ( )

3.课后托管第二阶段 ( )

4.晚间托管 ( )

5.暑期托管 ( )



是否知晓托管原则(打“√”)

1.自愿申报原则 ( )

2.统筹安排原则 ( )

3.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 ( )

4.公开透明原则 ( )

5.“五育”并举原则 ( )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20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XX市XX学校学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协议书

甲 方(学生家长姓名):

乙 方(受托学校全称):

根据《***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义〔2021〕?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愿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具体以乙方的通知或公告为准,以下称“托管期间”),将其孩子(以下称“托管对象”) 委托乙方管理。

2、托管期间,当托管对象出现紧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元。

3、本协议应第三条约定而提前解除的,乙方按托管关系存续时间的月数收取托管费用。即开始托管日到下月对应日为一个月,剩余时间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及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签名时间: 签名时间: 附:

1、托管对象:(姓名 ) ,现就读于( )年级( )班。

父亲联系电话: ,母亲联系电话:

2、托管对象的班主任:(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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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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