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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1. 综合服务(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三 级
1.1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显著位置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1.2小区依据合同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工具。
1.3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系统的物业管理专业培训,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负责人或者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1.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仪表整洁、行为规范。
1.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每日接待、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含节假日),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咨询、投诉、报修等24小时内答复或者处置完成率100%,有完整的咨询、报修、投诉受理台账。
1.6物业服务方案、各岗位工作标准等在相应场所公示,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1.7每年1次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的服务工作调查,综合覆盖率75%以上,形成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1.8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完善的标示系统。
1.9每年公示1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1.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收费合理。
1.11运用信息化技术对物业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管理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档案等进行管理。
1.12每年至少2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四 级
1.1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显著位置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1.2小区依据合同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工具。
1.3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系统的物业管理专业培训,有1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负责人或者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1.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仪表整洁、行为规范。
1.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每日接待、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含节假日),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咨询、投诉、报修等24小时内答复或者处置完成率100%,有完整的咨询、报修、投诉受理台账。
1.6物业服务方案、各岗位工作标准等在相应场所公示,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1.7每年1次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的服务工作调查,综合覆盖率70%以上,形成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1.8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完善的标示系统。
1.9每年公示1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1.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收费合理。
1.11运用信息化技术对物业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管理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档案等进行管理。
1.12每年至少2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重要节日有专题布置。
五 级
1.1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1.2小区依据合同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工具。
1.3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系统的物业管理专业培训。
1.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行为规范。
1.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每日接待、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含节假日),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咨询、投诉、报修等24小时内答复或者处置完成率100%,有完整的咨询、报修、投诉受理台账。
1.6物业服务方案、各岗位工作标准等在相应场所公示。
1.7每年1次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的服务工作调查,综合覆盖率60%以上,形成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1.8每年公示1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1.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收费合理。
1.10对物业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管理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档案等进行管理。
1.11每年2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六 级
1.1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1.2小区依据合同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工具。
1.3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行为规范。
1.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每日接待、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含节假日),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有报修、投诉受理台账。
1.5每年1次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的服务工作调查,综合覆盖率50%以上,形成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1.6每年公示1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1.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收费合理。
1.8对物业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管理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档案等进行管理。
1.9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2.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属于业主共有及未移交相关专业单位的部位及设施设备)
三 级
2.1有专人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共用部位的完好率达到85%以上,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达到85%以上。
2.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报告并组织维修。
2.3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巡查公共空间及外墙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乱堆放等现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送达书面通知,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2.4定期检查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并视检查情况进行清掏、疏通;污水泵每年启动1次;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窨井不漫溢,井盖无缺损。
2.5每年检测避雷装置,及时修复锈蚀、变形、断裂部位。
2.6每周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设备巡查和设备用房卫生清洁制度在工作场所明示;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2.7电梯运行管理:
2.7.1 按照规定由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维保,签订书面合同。
2.7.2 有完善的电梯档案资料及电梯管理、安全运行、保养维护、巡视检查、监督考评、突发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
2.7.3 按照规定配有相应人数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2.7.4 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通风、监控等设施及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五方对讲系统通畅,值守人员24小时值班;显著位置有电梯检验合格标志、乘梯须知、警示及提示标志。
2.7.5 每年至少进行1次电梯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2.7.6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技术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2.8有消防系统的,做好相应的管理:
2.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每日巡查1次,每月检查测试1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每月抽查测试1次报警、警报功能;每月检测切换1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1次。
2.8.2 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
2.8.3 防排烟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2.8.4 防火分隔设施:每月抽查测试1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次;每年维修养护1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
2.8.5 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喷淋泵每月启动1次,每年检查1次润滑情况。
2.8.6 每月测试1次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测量照度和供电时间。
2.8.7 每月巡查1次消防栓、灭火器,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配电室、监控室、机房、档案室、库房等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
2.8.8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2.9二次供水系统未移交供水企业的:
2.9.1 二次供水管网、供水设备设施24小时运行,保证供水正常压力。
2.9.2 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每天巡视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生活饮用水水箱、蓄水池盖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管理。
2.9.3 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按照卫生防疫要求进行水质化验、检测等工作。
2.10供配电系统未移交电网企业的:设备运行状况应某某12小时检查1次,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检查、记录。
2.11有安防系统的,安防系统相关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视频监控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
2.12小区内各类设施设备标识齐全;有危险、安全隐患、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或者维护设施。
2.13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极端天气、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对可预见紧急事项应当有巡查、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2.14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识明显。
2.15房屋外观良好,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
2.16每季度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2.17每周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送达书面通知。
2.18急修4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不能及时修复的,向相关业主解释清楚,或者书面告知相关业主。
2.19有完整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基础档案、台账;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齐全,按照年度存档。
四 级
2.1有专人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共用部位的完好率达到80%以上,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80%以上;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达到80%以上。
2.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报告并组织维修。
2.3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巡查公共空间及外墙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乱堆放等现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送达书面通知,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2.4定期检查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并视检查情况进行清掏、疏通;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窨井不漫溢,井盖无缺损。
2.5每年检测避雷装置,及时修复锈蚀、变形、断裂部位。
2.6每月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设备巡查和设备用房卫生清洁制度在工作场所明示;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2.7电梯运行管理:
2.7.1 按照规定由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维保,签订书面合同。
2.7.2 有完善的电梯档案资料及电梯管理、安全运行、保养维护、巡视检查、监督考评、突发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
2.7.3 按照规定配有相应人数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2.7.4 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通风、监控等设施及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五方对讲系统通畅,值守人员24小时值班;显著位置有电梯检验合格标志、乘梯须知、警示及提示标志。
2.7.5 每年至少进行1次电梯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2.7.6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技术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2.8有消防系统的,做好相应的管理:
2.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每日巡查1次,每月检查测试1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每月抽查测试1次报警、警报功能;每月检测切换1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1次。
2.8.2 消防广播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
2.8.3 防排烟系统:每月检查测试1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每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2.8.4 防火分隔设施:每月抽查测试1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1次;每年维修养护1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1次润滑油。
2.8.5 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喷淋泵每月启动1次,每年检查1次润滑情况。
2.8.6 每月测试1次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测量照度和供电时间。
2.8.7 每月巡查1次消防栓、灭火器,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配电室、监控室、机房、档案室、库房等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
2.8.8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2.9二次供水系统未移交供水企业的:
2.9.1 二次供水管网、供水设备设施24小时运行,保证供水正常压力。
2.9.2 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每天巡视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生活饮用水水箱、蓄水池盖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管理。
2.9.3 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按照卫生防疫要求进行水质化验、检测等工作。
2.10供配电系统未移交电网企业的:设备运行状况应某某日检查1次,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检查、记录。
2.11有安防系统的,安防系统相关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视频监控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
2.12小区内各类设施设备标识齐全;有危险、安全隐患、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或者维护设施。
2.13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极端天气、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对可预见紧急事项应当有巡查、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2.14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识明显。
2.15房屋外观良好,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
2.16每季度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2.17每周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送达书面通知。
2.18急修4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不能及时修复的,向相关业主解释清楚,或者书面告知相关业主。
2.19有完整房屋及设施设备基础档案、台账;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齐全。
五 级
2.1有专人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共用部位的完好率达到80%以上,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80%以上;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达到80%以上。
2.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报告并组织维修。
2.3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巡查公共空间及外墙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乱堆放等现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2.4定期检查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并视检查情况进行清掏、疏通;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窨井不漫溢,井盖无缺损。
2.5每年检测避雷装置,及时修复锈蚀、变形、断裂部位。
2.6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有巡查记录;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2.7有安防系统的,安防系统相关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视频监控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
2.8小区内有危险、安全隐患、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或者维护设施。
2.9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极端天气、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对可预见紧急事项应当有巡查、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2.10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标识。
2.11房屋外观良好,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
2.12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2.13急修4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不能及时修复的,告知相关业主。
2.14有完整房屋及设施设备基础档案、台账;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齐全。
六 级
2.1有专人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2.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报告并组织维修。
2.3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巡查公共空间及外墙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乱堆放等现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2.4定期检查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并视检查情况进行清掏、疏通;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窨井不漫溢,井盖无缺损。
2.5每年检测避雷装置,及时修复锈蚀、变形、断裂部位。
2.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2.7有安防系统的,安防系统相关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视频监控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
2.8小区内有危险、安全隐患、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或者维护设施。
2.9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极端天气、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2.10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标识。
2.11房屋外观良好,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
2.12急修4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不能及时修复的,向相关业主解释清楚,或者书面告知相关业主。
2.13有完整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基础档案、台账。
3.公共秩序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服务合同约定的公共安全秩序和
公共财物的管理)
三 级
3.1消防控制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2人并持证上岗,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等信息;消防专用通道畅通,发现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每年组织或者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员工参与的消防演习。
3.2值班岗位有详细的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3.3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3.5每6小时至少到指定区域巡视1次。
3.6每季度进行防火检查1次。
3.7小区秩序维护人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20课时,能够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露。
5.3草坪保持平整,定期、及时清除杂草。
5.4根据绿化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整理。
5.5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 级
5.1有专(兼)职的专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5.2绿化无明显断垄、枯树,基本无黄土裸露。
5.3草坪保持平整,定期、及时清除杂草。
5.4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附件2
唐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等级标准
综合服务费(元)
电梯运行服务费(元)
最高政府指导价(元)
特 级
2.7
0.3
3
一 级
1.9
0.3
2.2
二 级
1.5
0.3
1.8
三 级
1.2
0.3
1.5
四 级
0.9
0.3
1.2
五 级
0.5
0.3
0.8
六 级
0.3
0.0
0.3
?
备 注
1.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2.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绿地率以相应服务等级标准为准,低于则按百分比核减,增加则另行核定。3.多层、高层混建小区按电梯运行服务费每平方米0.30元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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