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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做到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年初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按照“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填报预算,财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本镇的实际,审核汇总各单位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报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编制预算草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资金和项目,须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报镇人大批准。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所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专项资金的拨入由资金使用部门负责衔接拨入,专项资金的拨付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后报相关资料到财政分局备案,各单位须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和档案。
三、财政资金的报账程序。
(一)指标管理。各单位部门根据资金的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文件和指标申报表填报后报财政分局总预算会计处,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供的资料初审后上报指标,由区财政局审核后录入并下达指标,总预算会计及时登记生效指标。
(二)分月用款计划管理。各单位部门根据生效指标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填报用款计划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明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财政总预算会计初审后录入用款计划上报,由区财政局审核并下达用款计划,财政总预算会计及时登记计划批复回单。
(三)支付申请管理。财政总出纳根据单位财务人员所提供的报账资料初审后进行用款申请录入,财政单位会计审核用款申请,财政总出纳进行用款申请生成打印,经单位财务人员核实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成支付凭证并打印,送银行进行支付。
(四)专项资金的报账程序。由各单位部门财务人员填写指标申报表(须提供资金文件和实施方案)报财政分局录入指标,待财政局下达指标后填写用款计划(须提供进度资料等);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进度和质量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分局局长审核签字,分管财政领导审批签字后拨付。拨付首笔款项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到财政分局备案:项目文件或会议记录,合同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的基本信息。支付尾款必须有项目决算资料以及相关的审计资料。
(五)没有纳入年初预算且没有上级资金来源的,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报党政办,金额在10000元(不含)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和分管财政领导签批;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30000元(不含)以下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和分管财政领导、主要领导签批;30000元以上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由党政办向用款单位下达通知,用款单位根据通知提出用款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和分管财政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报财政分局,财政分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村(居)财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并填写报账单到核算中心报账,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由经办人签明经办事由、审核人(村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到核算中心报账,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单位部门的签字程序。500元(不含)以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账,500元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账; 5000元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档案齐。
六、账户的管理。财政资金账户的设立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七、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财政内部监督制度,财政内部监督员按上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分局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实行印鉴分离制度,严禁用款与盖章由一人办理。
八、资产管理。各村(居)、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的管理,建立资产台账,严格按规定进行资产的购置、管理和使用、处置;要求各村(居)、单位部门在12月中旬将资产清理表报财政分局。
九、票据的管理。执行票证管理和清查核销制度,申领财政票证时必须对票证号码进行登记,并按月清查核销,预防贪污、挪用票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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