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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庭审期间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随便走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使用攻击、侮辱性词语;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 (五)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出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人已被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均已到庭等候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敲击法槌)**_*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某
审判长:出身年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1991年6月20日
审判长:身份证号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20911***8
审判长:民族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汉族
审判长:出生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
审判长:文化程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大学本科
审判长:职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学生
审判长:住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5号
审判长:与被害人什么关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我是被害人的女儿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陈述你的身份、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邱某某,*_**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传被告人李某某到庭。(法警押被告人李某某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李某某:李某某
审判长:出生年月?
李某某:1989年11月17日出生
审判长:民族
李某某:汉族
审判长:身份证号码
李某某:320911***4
审判长:出生地
李某某:**_*
审判长:文化程度
李某某:大学本科
审判长:职业
李某某:学生
审判长:住址
李某某:***24号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
李某某:没有。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强制措施?
李某某:因故意杀人一案被***刑事拘留
审判长:是什么时间
李某某:2010年10月23日
审判长:何时被逮捕的?
李某某:11月24日
审判长:是否收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检刑诉字[2010]77号起诉书的副本
李某某:收到
审判长:是什么时间
李某某:2011年1月12日
审判长: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起诉状
李某某:收到
审判长:是什么时间
李某某:2011年1月15日
审判长:被告李某某的代理人陈述你的身份、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被告人代理人:郑某某,**_*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被告、法警坐下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关于“审判应当公开进行”之规定,**_*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_*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人许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法庭由盛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某某、蒋某某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金玉梅担任记录。**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某某,江某某出庭支持公诉。**_*律师卜静怡出庭为被告人李某某辩护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_**律师邱某某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许某某就民事部分担任诉讼代理人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上述人员与你的案情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对你的案件公正处理的,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某你听清楚了吗
李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李某某: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159条、160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还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在庭审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员蒋某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员王某某:被告人李某某你听清楚了吗
李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_**,盐检刑诉(2010)第77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911***4,汉族,大学文化,黄海大学***学生,**_*滨海县人,***24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1月23日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_**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_**。
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由*_**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2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0年12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0年12月15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邱某某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卜静怡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驾驶苏J419N0红色东风悦达起亚小轿车从黄某某***滨海校区返回盐城市,当行驶至华东大学滨海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方向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骑电动车的被害人陆某某,李某某下车查看,见陆某某倒地呻吟,因怕陆某某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陆某某连捅数刀,致陆某某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驶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马某某、石学鹏两人撞伤,后*_**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等待处理。同月23日,李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事实。经法医鉴定,死者陆某某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_**郭杜派出所受理公民报警情况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示意图和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
尸体检验报告和DNA鉴定结论;
现场提取笔录、照片及指认笔录;
一把尖刀;
证人张某某等人的证言。
以上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有相关证据作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某某 江某某
2011年1月20日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李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有无异议?
李某某:没有
审判长:现在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许某某,女,1991年6月20日出生于**_*,汉族,***15号。系被害人陆某某之女。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邱某某,男,汉族,*_**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于**_*,汉族,大学文化,黄海大学***学生,***24号。身份证号码320911***4。 2010年10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_**。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 判令被告人李某某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死亡赔偿金458880元,丧葬费15834元,医院停尸费30000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共计804714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进行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已经被***侦查终结,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_**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被告人涉嫌犯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根据: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010年度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944,故请求死亡赔偿金458880元;又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010年江苏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667元,故请求丧葬费15834元,医院停尸费30000元,共计504714元。???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人李某某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1、证人熊某某,住址*_**,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涉嫌犯故意杀人事实;??2、证人高某某,住址*_**,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涉嫌犯故意杀人事实;??3、证据一把尖刀,由*_**出具,一份,证明涉嫌犯故意杀人事实;?4、证据尸体鉴定报告和DNA鉴定结论,由***出具,一份,证明涉嫌犯故意杀人事实;
5、证据居民户口本,一份,证明原告人与被害人之关系及确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适用标准;
6、证据停尸费收据,由*_**出具,证明停尸费用的存在及数额
???此致?**_*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许某某
?2011年1月12日 附:1.本状副本 两份
?? 2.证据材料 六份
审判长:你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有什么意见吗?
李某某:我同意赔偿。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李某某,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李某某:听清楚了
公诉人:2011年10月23号当天,你是什么时候回家的?回家的路线是什么?
李某某: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我开车从盐城外***滨海校区返回盐城市。
公诉人:你当时开的什么车?车是你的吗?
李某某:是一辆红色东风悦达起亚轿车,车牌是苏J419NO。车是爸妈买的。
公诉人:你是在什么地方撞到受害人的?
李某某:大概在华东大学滨海校区西围墙外时,当时她与我同向行驶。
公诉人:在撞到受害人时你在干什么,你的车是走的直线吗?
李某某:我当时在调音响,一个手扶音响,然后身体侧倾往前,我不太清楚车是否走得直线。
公诉人:当你发现你撞到人后,你有下车查看吗?
李某某:有,我下车看了。
公诉人:受害人当时的情况怎么样?
李某某:我下车后发现陆某某倒地呻吟。
公诉人:当时你觉得她受伤严重吗?你为什么要拿刀刺受害人?
李某某:我是第一次开车撞人,撞到人后非常害怕,非常慌,我不知道她的具体情况。转念想到,害怕她以后找我,一念之差没有多想就拿出刀来在她身上刺。
公诉人:你知道你刺了受害人多少刀吗?
李某某:我当时非常害怕,并不知道具体刺了多少下。
公诉人:刺人之后你干什么了?
李某某:我当时很害怕,就开车逃跑了。
公诉人:逃跑的时候发生了什么?
李某某:我在逃跑的过程中,又撞到了两名行人,后来被赶来的人拦下了,再后来交警就来了,他们扣押了我的车,两天后我被带到交警大队询问,询问完后就回家了。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事实部分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发问
辩护人:有,审判长
审判长:可以发问
辩护人:你当时是给别人上完课后返回的吗?
李某某:是的。
辩护人:从你发现被害人到动刀之间能隔多长时间?
李某某:大概两三秒左右。
辩护人:两三秒的时间。那么你当时在实施杀害行为的时候,有没有明确的说你想刺几刀?
李某某:我没有,我当时撞倒她后就是慌乱害怕。
辩护人:那么当时对刺得这个部位,你知道不?
李某某:我不知道刺到那些部位了。我拿刀乱刺的时候心里很慌,我也没有注意到她是什么情况,刺完之后我马上就跑了。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有发问。
原告:没有
诉讼代理人邱:没有
公诉人:我们有补充询问,请法官予以准许
审判长 :法庭准许,请公诉人继续发问
公诉人:你的刀是什么时候放在你车上的?案发前几天放在你车上的?
李某某:我是案发当天早上买的,因为准备晚上去外院那边。所以买着防身。
公诉人:你以前经常去外院吗?
李某某:我以前很少去,之前是白天去的,只有那一次是晚上去的。
公诉人:案发后你马上报案没有?
李某某:没有。
公诉人:交警对你询问时,你有提到你杀害被害人的事吗?
李某某:没有。
公诉人:你回家后跟你父母说这个事情是出于什么想法?
李某某:事发以后,心里害怕,也后悔晚上睡不着,到23号早上我害怕就跟我妈妈说了。
公诉人:把这个情况跟你爸妈说了之后呢?
李某某:说了之后当天下午,我爸妈就带我去交警大队自首,我把杀害陆某某的事情给交代了。然后我就被送到刑警队公安局了,我想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把事实说清楚,希望政府对我宽大处理。给我一次机会重新做人。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补充发问的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特征、及要证明的问题。
公诉人江某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张某某出庭作证。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通知证人张某某出庭。
(法警,带证人上庭。)
审判长:证人你的姓名
证人:我叫张某某
审判长:职业
证人:现在在华东大学滨海校区做职工。
审判长:出生年月
证人:1980年2月13日
审判长:民族
证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证人:高中
审判长:出生地
证人:**_*
审判长:证人将身份证交书记员查验
审判长;证人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证人:我与本案当事人没有关系
审判长:证人张某某,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清楚了。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保证书交证人签字并当庭宣读。(证人读完后)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保证书交还书记员
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江某某:证人张某某,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询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公诉人江某某:你在2010年10月20日晚时许,你在干嘛?当时你在哪里?
证人: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许,我站在校门口,看到有个女的骑一辆电动车由南向北顺着路东走着,那女的刚从他面前过去,有一辆深颜色的小轿车也由南向北开,开着开着有路西开到路东,接着就听到“嗵”一声响,又听到一声“哎呦”的女人尖叫声。过了一会儿,听到车声向北边去了。又过了一会儿,由北边过来一辆巡逻车,停在那儿。再过了一会儿,就有警车来了。
公诉人江某某: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员蒋某某: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李某某:不发问
审判员蒋某某:原告人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某某:原告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诉讼代理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某某: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辩护人:有意见。你看到车上的人下来了吗?
证人:因为光线较暗,没有太看清,好像有人下来的。
辩护人:也就是说你并不能确认被告人下来过,此证人证言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之要求,请求法官确认其无效。审判长,我的意见陈述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发言有无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鉴于控方对该份证据提出异议,该证据的证据效力待合议庭评议之后再行决定是否确认
审判长: 请值庭法警将证人的作证笔录交其查看
审判长: 证人张某某,笔录与你所说有无出入
证人:没有
审判长:证人在作证笔录上签字后退庭。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证人作证笔录交还书记员
审判长: 鉴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无异议,本合议庭当庭确认其法律效力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江某某:审判长,我方请求出示*_**郭杜派出所受理公民报警情况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审判长:可以出示
审判员蒋某某: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没有异议?
李某某:没有。
审判员蒋某某:原告人对该份证据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某某:原告诉讼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诉讼代理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某某:辩护人有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 鉴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无异议,本合议庭当庭确认其法律效力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诉人江某某:审判长我方请求出示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示意图和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
审判长:可以出示
审判员蒋某某: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没有异议?
李某某:没有。
审判员蒋某某:原告人对该份证据有无意见,是否发问
原告人:不发问
审判员王某某:原告诉讼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意见,是否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某等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四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元、丧葬费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四元,共计人民币四十七万四千七百一十四元(含已支付的一万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作案刀具予以没收。
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毕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分。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判决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闭庭。将两被告人带下法庭(敲法锤)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本案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退庭。
法庭审理结束,庭后被告人应该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和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将被告还押,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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