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_.02.01生效_0506下载》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
发文机关
: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
2012.12.05
生效日期
:
2013.02.0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文号
:
苏某某规字〔2012〕5号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某某规字(201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服务产业发展,有效引导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业态,根据《*_**规划》,结合苏州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服务业用地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划用地性质属于B类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包含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五类用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姑苏区、吴某某(含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大型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类型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部分,产权分割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执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照规划条件中确定的业态要求委托设计,业主或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业态。确需对业态进行调整的,且用地性质属于零售商业用地(B11)、餐饮用地(B13)、商务用地(B2)类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单位应在征得当地区政府同意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和用地性质变更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某某〔2009〕190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七条???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按照地块规划条件明确使用功能,住建和国土部门应按照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分割预售和登记。
第八条???商务、规划、国土、住建、工商、消防、税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切实落实本暂行规定。
第九条???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辖区内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业态管理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
扫一扫,手机阅读更方便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_.02.01生效_0506下载》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