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扶贫帮困专项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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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学校员工和社会上的特困家庭,帮助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激励她们自立自强、刻苦学习,积极上进、立志成才,特设立*_**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为规范本基金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凡向学校申请资助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筹集和基金使用的审批。

第五条 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审核、金额核批、发放管理等具体事务。

第六条 组织机构成员

基金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长助理担任副组长,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基金办公室主任由总务处主任兼任,政教处主任兼任秘书。

第三章 基金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生的监督。

第六章 基金申请和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可向学校基金办公室提出申请,同一对象在本年度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资助。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包括:基金申请表(附表);书面说明材料(含家庭情况、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及申请理由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辅助材料。

第十七条 发放流程:基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财务处发放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利向基金领导小组实事求是地反映资助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接受本基金资助的个人,不得将资助金用于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否则将追回所有资助金额。

第二十条 基金评审、发放过程接受学校审计处、监察处及财务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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